台北港飄致癌毒氣!竟是印尼石油船疏失釀禍 船長、大副慘噴1300萬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一艘印尼籍液化石油船今年8月、10月兩度停靠台北港卸載屬於第一級致癌物質的氯乙烯(VCM),卻未依規定以氮氣「吹管」善後,導致殘餘氯乙烯逸漏,污染空氣。士林地檢署依《刑法》過失放逸毒物污染空氣罪偵辦後,印尼籍船長、大副均認罪,士檢給予緩起訴,船長、大副須各向我國公庫支付350萬元、950萬元緩起訴處分金。
氯乙烯是易燃、致癌毒性化學物質
士檢指出,這艘印尼籍液化石油船載運的氯乙烯依化學品危害分類,屬易燃氣體第一級、加壓氣體(液化氣體)、生殖細胞致突變性物質第二級、致癌物質第一級,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所規範的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在運輸毒性化學物質期間,均應確保船上設備完善,避免氯乙烯逸漏污染空氣,在停泊碼頭期間,須將船上歧管連接碼頭處卸貨的蛇管,然後將氯乙烯液態氣體卸貨至碼頭儲存槽,完成卸貨後,須以氮氣加壓吹管至碼頭儲存槽,確認蛇管內無氯乙烯殘留後,才完成氯乙烯卸貨作業,上述操作流程均須防止氯乙烯逸漏排出。
印尼船兩度疏失溢漏毒氣
但這艘船今年8月22日在新北市八里區台北港卸載氯乙烯時,疏未注意清理儲存槽及管線的氮氣設備故障,以致在吹管過程中未能以氮氣進行吹管,而以加壓後的氯乙烯氣體吹管,造成殘餘氯乙烯逸漏污染空氣。
該船的疏失不止一次,今年10月18日承載氯乙烯再次停靠台北港卸載時,又疏未注意,僅以肥皂水進行管線檢測,沒有確實檢測、保養及維修船上設備,導致該船又有殘餘氯乙烯逸漏,污染空氣。
檢察官登船蒐證
本案由士檢邱獻民檢察官指揮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深入偵辦,因涉及毒性化學物質檢測及蒐證,除了會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環境部大氣司、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新北市政府環保局、交通部航港局等單位共同實施查處,檢察官也親自率隊登船勘驗積極蒐證,並委請輔仁大學醫學院公共衛生學系研究團隊以科學方法提供專業協助,最終確認這艘印尼船有毒物逸漏。
審酌該船已依我方要求完成缺失改善,並經航港主管機關完成複查,態度配合,因此給予船長、大副緩起訴,須各向我國公庫支付350萬元、950萬元緩起訴處分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