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樂老師擁抱強吻女學生!還說想娶她 不服遭停聘4年怒告被打臉
【記者古和純/高雄報導】一名在高雄某學校國樂團擔任中國笛老師的張姓男子,被控性騷猥褻1名女學生從小六到國二,少女起初隱忍未報案,直到得知學妹也有相同遭遇,才鼓起勇氣報案,全案因而曝光,刑事部分張男已被判刑3年5月,少女就讀的國中也啟動性平調查,處分張男除要進行性平教育課程,且4年不得被聘任、任用,張男不服打行政訴訟,但行政法院認定他對少女伸狼爪,導致少女壓力大到落髮、想哭、易怒,認定校方處分無誤,判他敗訴。
小六到國二被狼師伸狼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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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院一審判決書指出,2014年9月受害少女就讀小六到國二期間,接受張男指導學習中國笛,張男卻在住處或琴房對少女撫摸擁抱、甚至親吻,若少女將手抽離,或擦拭臉頰、嘴巴上張男的口水時,就會遭張男辱罵,令少女心生畏懼。
2016年少女就讀國中時,曾私訊同班同學,透露自己「壓力很大」,並透露狼師猥褻的舉動,讓她感到既恐怖又害怕,同學鼓勵她向家人說明,她才忍不住向妹妹和媽媽哭訴。
不過,少女當時隱忍未報案,直至小2歲的學妹找上她,問她是否同樣遭中國笛老師猥褻,少女才舉報該狼師惡行。
高雄地院一審判狼師有罪
但張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是為了調整少女持笛姿勢,才會摸到她的手背、手心,有時還會以擊掌鼓勵少女,但從未觸摸她大腿或親吻手、臉頰、嘴唇,也沒在上課時故意趁其學妹轉頭不注意時,親吻對方。
不過合議庭根據受害人親友的敘述,再加上2受害少女經凱旋醫院鑑定的結果,確實都出現創傷症候群,壓力源頭都是張男的惡行;且即使事隔多年,少女經學妹提起往事,仍舊回憶起噁心的感受,甚至在審判證述過程中,喘氣、哽咽、抽蓄,進而放聲大哭,因此不採信張男說詞,今年8月23日,法官依《刑法》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兒少法》成年人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性騷擾防治法》成年人對少年犯性騷擾罪等3罪,判他應執行3年5月徒刑。
校園性侵害不以「地點」定義
2021年11月,受害少女學妹就讀的高中啟動性平調查,並通報少女所就讀的國中調查這起校園性騷擾案,隔年3月該校依調查通知張男處分結果,他需完成4小時心理輔導及接受8小時性別平等教育研習課程,且4年不得被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
張男不服處分,強調自己並非該校正式教師或職員,僅為國樂團外聘的分組課指導老師,每堂課酬勞500元,該校性平會不具職權調查他是否有性騷擾行為;再者,他指女學生僅憑多年前印象指控,調查委員則以個人道德觀臆測得出結論,質疑性平調查可信度。
但該校搬出《性平法》打臉張男,因為校園性侵害事件定義,不以「事件發生地點」為依據,縱使案發地非校園內,而少女當時為學生,張男為學校外聘指導老師,屬於性平法所定義「校園性侵害」事件,校方確實為定義上事件管轄學校。
而少女一開始並非主動檢舉性騷擾案的發動人,是間接被動接受調查;經查少女被性騷擾時間長達3年,自小學6年級至國中2年級,一時選擇隱忍過去傷痛不願再回憶,因學妹勸導才願意面對曾被性騷的陳年傷疤。
假關懷名義騷擾 狼師還想娶少女
該校依性平調查報告指出,張男在少女練琴時間外,不斷假借關懷名義騷擾學生,超越校園社團師生分際,不斷以電話、社群網站或簡訊方式,迫使當時心智尚未成熟的少女回應張男的情感需求,顯然屬於利用權勢騷擾的行爲。
行政法院參考刑事調查證據資料,少女曾對胞妹和國中同學說過,老師於上課時曾說要娶她,並做出親吻、撫摸手和大腿等行為,雖少女有制止拒絕,老師卻不理會,而少女胞妹也曾親眼看見他撫摸姐姐的手背,張男還對她說,「妳姐姐的手,真的很漂亮!」而少女國中同學則提及,張男還會要求少女起床或就寢都要向他問候。
凱旋醫院的報告內容則寫到,少女被害時期,曾出現頭頂落髮、想哭、易怒、找理由不去上課、盡量不與男生有接觸等情況。
法院審酌相關報告後認定張男對少女伸狼爪,並認定該校做出處分並無違誤,判張男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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