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台中婦徒手擋警車 卻是波麗士挨罰!原因曝光

社會 突發現場
2024/09/10 13:12
王煌忠 文章

【記者王煌忠/台中報導】台中市第二分局警員昨天(9日)駕駛巡邏車出勤,在路口轉彎時,差點撞上行走斑馬線的婦人,她嚇得伸出雙手擋住警車,幸未造成傷害,不過警車行經路口未禮讓行人,引發網友熱議,警方表示,針對違規警員已依規定開單告發,並研議行政處分。

台中市第二分局立人派出所警員駕駛警車,左轉時未禮讓行人,差點撞上紅衣婦人。民眾提供 zoomin
台中市第二分局立人派出所警員駕駛警車,左轉時未禮讓行人,差點撞上紅衣婦人。民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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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影片內容顯示,昨天上午10點47分,一名穿著紅衣的婦人站在漢口路與陝西路口,見陝西路綠燈亮起,起步沿斑馬線行走,卻在接近馬路中央時,突然出現一輛巡邏警車在路口左轉,直接往婦人撞去,婦人嚇得停下腳步,雙手抵住引擎蓋,整個人被迫倒退,警車駕駛發現闖禍急踩煞車,婦人疑似瞪了警車幾秒後,才繞過車頭離去。

駕駛警車的警員,行經路口未禮讓行人,將被開罰並接受行政處分。民眾提供 zoomin
駕駛警車的警員,行經路口未禮讓行人,將被開罰並接受行政處分。民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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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區第二分局表示,經查證,違規駕駛警員已依規定掣單並研議適當行政處分,將加強警員交通安全教育,駕車接近路口時應謹守「慢看停」原則,「慢」接近路口減速;「看」注意路況及人車動態;「停」必要時暫停讓行人優先通過。

警方針對違規警員開單告發。警方提供 zoomin
警方針對違規警員開單告發。警方提供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第2項規定,駕駛人無論有無交通指揮或號誌,皆應讓行人及視覺障礙者優先通行,違反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汽車駕駛行近行人穿越道未禮讓行人者,處1200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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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禮讓行人 # 警車違規 # 台中第二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