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新北鶯歌惡火燒死妻女 夫否認縱火!恐「反覆實施」裁定羈押
【記者林志青/新北報導】新北市鶯歌區一間民宅昨天(2日)下午竄火,一對母女逃生不及命喪火窟,警方調查發現,疑似丈夫不滿討錢未果,憤而縱火洩憤。新北地檢署檢察官今天上午會同法醫進行相驗,釐清母女死因。警方上午偵訊時,丈夫否認縱火,供稱返回現場是要救火,新北地檢署複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新北地院晚間9時許裁准羈押。

新北地院指出,黃男涉犯《刑法》放火、殺人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逃亡及反覆實施之虞,因此裁定羈押,不禁見。
據瞭解,涉嫌縱火的黃姓屋主(59歲)說詞反反覆覆,昨天(2日)第一時間坦承縱火,今天改口離開後才失火,不知為何起火;對於身上為何有4個打火機,及外套為何有燒破洞,也說不清楚,辯說是返回救火。不過黃男承認夫妻關係不睦,常被老婆欺負。今天中午移送新北地檢署。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上午11時16分抵達新北市相驗暨解剖中心,會同法醫並通知兇嫌哥哥前往相驗,試圖釐清母女兩人真正死因;一行人抵達後不發一語,直接進入解剖中心。

黃男哥哥中午結束相驗後離開,面對記者提問,黃男哥哥說,相信黃男清白,並稱黃男個性老實,不會縱火。
而今日(4/3)傍晚,新北地檢署檢察官訊問後,以被告黃男涉犯刑法刑法第173條放火、第271條殺人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及反覆實施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丈夫不滿妻不給零用錢又被罵怒點火
據悉,黃男獨自住在新北市鶯歌區福隆一街2樓,黃姓妻子(58歲)及一對兒女則住在3樓。昨天(2日)下午黃男向妻子黃女討要數百元零花遭拒,又疑遭妻子數落「你沒路用」不給飯吃,心生不滿。

屋主燒塑膠袋洩憤
昨天(2日)中午12時44分左右,黃男越想越氣,獨自在2樓臥房用打火機點燃塑膠袋洩憤,不料火勢過大,黃男試圖滅火不成,手遭祝融燒傷,連外套也燒損,眼見火勢越來越大,黃男趕緊下樓逃生。

妻女燒成焦屍
新北市消防局獲報出動各式搶救車輛44車、消防員116人到場,2、3樓已全面燃燒。警消布水線上樓灌救,於3樓臥房內發現一對母女,兩人全身焦黑已明顯死亡。

手有燒痕警帶回查辦
警消於火場一樓旁發現黃男,但黃男口中喃喃自語,精神狀況不佳。經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黃男獨自1人下樓,檢視黃男手上有遭火灼傷痕跡,懷疑案情不單純,立即將他帶回派出所了解。
警方初步詢問,黃男坦承縱火洩憤,辯稱不滿妻子沒給錢,又罵他沒用,加上不給飯吃,才會爆氣縱火,警詢後將依縱火及過失殺人罪嫌移送法辦。


消防五點注意事項可保命
新北市消防局表示,民眾不慎遇上火警,可依循以下避難逃生5注意事項保命。
一、千萬不可為了收拾個人財物而延誤逃生避難時間。
二、不可搭乘電梯,可能受困其中。
三、浴室雖有水源,但通常為塑膠門,無防火功能,應避免躲藏於。
四、火場逃生避難流程:
(一)開啟大門逃生發現煙霧時,應立即關閉大門,以毛巾塞住門縫,防止濃煙進入空間,等待救援。
(二)開門樓梯間未見煙霧,即可繼續往下往外逃生,如途中發現煙霧,應改採水平方向尋找其它避難路線。
(三)平時應認識住家環境,清楚不同方向逃生路線,當主要逃生出口無法往下往外逃生時,能立即尋找第二逃生出口往下往外逃生;若第二逃生出口也受阻礙,則改往相對安全空間關門避難,等待消防人員救援。
五、火場逃生避難時,一定要謹記隨手關門,避免濃煙竄入。當遭遇火災時,若能即時逃生,請切記往下逃生為優先,水平逃生次之,切勿往上避難。當開門發現濃煙,務必將門關上,原地等待救援,煙跑到哪,火就會燒到哪,故阻止濃煙竄入可延長待救時間。火場無情,惟有強化自身火災預防及應變知識,平時謹記逃生避難原則,才能保障生命財產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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