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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痛除毛」恐傷膚!網售光能除毛儀竟違法 台中查獲16業者開罰
【記者王煌忠/台中報導】隨著夏季將至,光能除毛儀器成為熱門商品,但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提醒,該類產品屬第二等級醫療器材,依法不得透過網路販售。從2023年起至今,已查獲16件違規網售案件,其中9件為台中市業者,另有7件為外縣市業者,皆已依法移請當地衛生局辦理。

台中市食安處舉例指出,一名女子「小美」日前在網路購買標榜「無痛除毛」的儀器,卻發現商品標示不清,使用效果與廣告不符,要求退貨遭拒,才驚覺購買到非法產品。食安處強調,這類以雷射光能或熱能除毛的裝置,必須依據使用部位調整能量強度,以免造成皮膚傷害,因此依法列為第二等級醫療器材,須通過嚴格審核,不得於網路上流通販售。

食安處指出,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13條第1項規定,違規網售第二等級醫療器材者可裁處新台幣3萬元罰鍰,台中地區的9件違規業者均已受罰,提醒業者切勿心存僥倖,以網購方式違法販售醫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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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若有購買需求,食安處建議應優先選擇實體通路,並認明產品外包裝是否標示清楚的醫療器材品名、許可證字號與廠商資訊。民眾可至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的「醫療器材許可證查詢平台」確認資訊,確保自身權益。

此外,並非所有醫療器材皆可上網販售。食安處提醒,僅第一等級(如OK繃、一般醫用口罩)及部分第二等級(如耳溫槍、保險套)醫材可於網路合法販售,違者恐面臨裁罰。若需了解更多,可上衛福部網站「醫材商(藥局)通訊交易通路販賣醫療器材資訊專區」查詢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