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證!高虹安論文「大幅抄襲」 誣告判囚10月

社會 法庭
2024/08/21 10:45
丁牧群 文章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貪污助理費11萬餘元,日前被台北地院判刑7年4月,已遭停職,高虹安另因旅美教授陳時奮貼文指控她博士論文抄襲,怒告陳男誹謗但檢方不起訴,反遭陳男提自訴控告誣告罪,台北地院認定高虹安明知自己的論文「大幅抄襲」還告陳時奮誹謗,構成誣告罪,今判她10月徒刑。

高虹安。資料照片。林林攝
高虹安。資料照片。林林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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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決定上訴

針對判決,高虹安回應表示:「本人當年提告陳時奮先生時,並未憑空捏造事實或證據,無論是美國校方兩度給予學術論文無不當之函文,或資策會110年已啟動內部調查並回覆本人『無智財權違法』,這些證據並經法院採為資策會自訴案不受理判決之證據,足可證明本人並無誣告之故意,更無捏造事實或證據。對於與誣告罪成立要件相悖的判決,本人深感遺憾,並將提出上訴,謝謝各界關心。」

法官認定高虹安抄襲「合著」期刊論文

判決指出,高虹安明知她的博士論文是抄襲她任職資策會期間,與2名同事及指導教授李傑「合著」的期刊論文,而筆名為「翁達瑞」的陳時奮陸續於2021年9月至2022年7月間,在臉書發文質疑高虹安博士論文抄襲,高虹安認為對她競選新竹市長選情不利,因而2022年8月26日對陳時奮提出加重誹謗罪告訴。

法官勘驗相關證據資料,並比對高虹安博士論文及合著的期刊論文,認定確實大幅抄襲,高虹安明知自己抄襲,卻誣告陳時奮,意圖使他受到刑事處分,審酌後判高虹安10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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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稱誣告案與論文抄襲無關

此案上月17日辯論時,陳時奮緊咬高虹安的博士論文涉嫌抄襲,他頻頻質疑高虹安:「為何論文要修改?」、「為何2018年完成的論文要在2022年修改?」、「為何分2次修改?」

高虹安則表示她的論文在美國辛辛那堤大學下架,是因為學校遭到匿名騷擾,「如果論文下架代表學位撤銷,有很多知名人物的論文網上找不到,是不是也要質疑?」她還多次強調:「法官要審的是誣告。」意指此案關鍵不是爭執論文有沒有抄襲。

陳時奮(右)控告高虹安誣告罪,日前到北院出庭。資料照片。梁建裕攝
陳時奮(右)控告高虹安誣告罪,日前到北院出庭。資料照片。梁建裕攝

陳時奮緊咬高虹安論文抄襲

對此,陳時奮不以為然說:「案子真正的重點是有無抄襲、侵權。」、「我尊重高市長認為她自己沒有誣告」。

全案源於陳時奮2011年9月在臉書發文,標題是「被指導教授除名的高虹安」,後續又發文指稱:「高虹安沒有自己的博士研究。」

高虹安為此控告陳時奮加重誹謗罪,但台北地檢署認為陳時奮已盡到相當的查證義務,且高虹安是公眾人物,論文爭議是可受公評之事,應受言論自由保障。去年將陳時奮不起訴,陳男認為高虹安明知學歷不實還告他,自訴高虹安誣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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