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藉自辦重劃圈地暴利 監院提糾正!內政部:通盤檢討現行法規

政治 黨政要聞
2024/10/20 20:01
法亞施 文章

【記者施智齡/台北報導】監察院日前指出內政部怠失,因台中自辦市地重劃案虛灌人頭、袒護業者、暴利歸私等糾紛頻繁,但主管機關未提出有效對策、督導,導致市地重劃成為財團圈地掠奪私人財產的工具。內政部今表示,將通盤檢討現行獎勵自辦重劃辦法等規定,修法完成前,請地方政府先行檢討現有審議機制,對於不同意參加市地重劃者的意見應妥善處理,並加強後續監督機制。

內政部表示將通盤檢討現行自辦市地重劃法令,以保障民眾財產權及居住權,圖為部長劉世芳。陳卓邦攝 zoomin
內政部表示將通盤檢討現行自辦市地重劃法令,以保障民眾財產權及居住權,圖為部長劉世芳。陳卓邦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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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針對台中自辦市地重劃問題,指出現行法令規範未臻周全,造成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受損,並對台中市府及內政部提出糾正。

內政部今表示,已收到監察院調查報告,將審慎通盤檢討現行獎勵自辦重劃辦法等規定。

台中自辦市地重劃問題多

針對監察院糾正案所提到的黎明、辰億、弘富及大夫第等自辦重劃案件,內政部說明,辰億重劃區為民國109年核定,其餘案件皆為97至101年間核准,適用於106年7月27日修正前的《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內政部舉例,以黎明重劃區為例,面積高達186.27公頃,土地所有權人總計2578人,但核定計畫過於簡略,缺乏完整財務分析,增加財務風險與執行過程的潛在問題。

辰億、弘富及大夫第3個重劃區,面積分別為15.17、19.36及1.72公頃,資金需求龐大,台中市政府在審議過程以簡易概算表,作為重劃費用估算及財務可行性評估的依據,不符合重大開發案件應有的審慎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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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將盤點市地重劃法令

監院調查報告亦指出,台中市府歷年核定的自辦市地重劃,各區用地負擔差異甚鉅,相較市府近年公辦市地重劃的費用比率也顯不合理,市府未核實審查。自辦重劃普遍是由開發公司出資並主導重劃業務運作,重劃後盈餘多歸開發公司所有,在資訊不對稱情況下,導致開發利益淪為私人壟斷,有失公平正義。

內政部說明,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39號解釋,重劃辦法已於106年修正,提高自辦市地重劃籌備會發起門檻,也明定各地方政府在審核自辦市地重劃過程中,應給予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的機會並舉辦公開聽證,以符合正當行政程序。請台中市政府針對相關爭議案件,提出妥適解決方案,積極化解民怨。

監察院糾正案提出多點建議,包括自辦市地重劃審查基準、強化都市計畫正當程序及納入聯合國人權公約適足住房權保障等,內政部表示尊重並虛心檢討,將儘速邀集各地方政府盤點市地重劃相關法令,通盤檢討現行法制,以確保都市永續發展,並保障民眾財產權及居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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