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思瑤控偷拍!公開影片嗆「噁男」 羅智強:她也有拍我
【記者盧麗蓮、蘇柏銓/綜合報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在立法院被藍白黨團擱置,在野立委提案修正的《財政收支劃分法》、《憲法訴訟法》將於這周進行審查,卻發生插曲。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昨天(21日)晚間貼出影片,指控國民黨立委羅智強偷拍,「剛剛看到影片,實在太噁心了!政治痴漢羅智強,假自拍真偷拍!」對此,羅智強表示吳思瑤也有拍他,不會因此說她是「癡女」,而過去司法委員會或是議場,藍綠立委直播、拍攝都是常態。
吳思瑤在臉書貼出影片表示,當下已經向羅智強表達「不要拍我」,羅智強辯稱「是在自拍」,控羅其實根本就在偷拍。
影片可見,身穿紫色上衣的吳思瑤站在中間,對羅智強說「你不要拍我」,羅智強回「誰拍你啊!」吳思瑤表示「那你不要手機對著我,我不想被這樣拍」,羅智強並說「我在自拍別緊張」,且臉上充滿笑容。
吳思瑤痛斥,「剛剛看到影片,實在太噁心了!政治痴漢羅智強,假自拍真偷拍!」並指羅智強是「噁男行徑。」
羅智強:吳思瑤也有拍我
對於吳思瑤指控偷拍跟「政治癡漢」,羅智強說,不管是司法委員會或是議場,都是公開直播的地方,過去藍綠立委不管直播、拍攝都是常態,若民進黨團有意見,可以更改內規改回秘密會議。
羅智強說,事實上吳思瑤也有拍他,但吳思瑤非常有自信,說他是政治癡漢,但他本身沒有自信,不覺得有人對他有興趣,所以不會因吳思瑤拍他,就說吳思瑤是政治癡女,只是批評他「蔑笑」,那能否請民進黨團推薦一個笑容管理師,因為他不知道怎麼樣笑不叫蔑笑,才是陽光燦爛的笑。
3狀況拍照侵權
律師雷皓明在「法律010」網站中指出,所謂的「肖像權」指的就是「每個人對於自己肖像(五官容貌長相)要不要使用、製作、公開的決定權」。肖像權是專屬個人的權利,除了授權外,不能移轉給第三人享有。
在法院上認定的侵害肖像權行為包含「製作他人肖像」、「公開他人肖像」、「使用他人肖像帶有營利目的」,其中第二點包括將他人肖像放在電視、網路、新聞媒體、報章雜誌等大家都看得到公開場合或平台傳播。
3狀況例外
不過也並非所有情況下拍照就違法,雷皓明指出,法院就會認定你侵害肖像權,還會考慮對象是不是公眾人物、公益性和使用場合與目的,看使用肖像的手段是否合理、有沒有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