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周邊租屋契約6成違規 消保處查核「霸王條款」欺負學生

生活 消費
2024/09/13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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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良博/台北報導】為保障學生租屋權益,行政院消保處會同內政部、地方政府,針對大學周邊的住宅租賃契約進行查核,結果發現,在100份租屋契約當中,有57份包含不合格內容,違規樣態包含違反契約審閱期規定、違反住宅返還相關規定等。

行政院消保處查核大學周邊的住宅租賃契約,結果在100份租屋契約當中,有57份包含不合格內容。示意圖,資料照片,林巧雁攝
行政院消保處查核大學周邊的住宅租賃契約,結果在100份租屋契約當中,有57份包含不合格內容。示意圖,資料照片,林巧雁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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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消保處表示,今年5月到6月間,會同內政部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局處,辦理「113年度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查核」。

消保處說,本次查核是針對全國56所大專校院週邊的100份住宅租賃契約進行查核,每份契約均查核「契約審閱期」、「租賃期間」、「租金約定及支付」、「押金約定及返還」等15個項目,共查核1500項次,最後查出228項次不符合規定,契約內容整體項次不合格率為15.2%,不合格內容則分布於57份租賃契約中。

至於常見的違規樣態,消保處指出,首先是違反「契約審閱期」規定,像是沒有記載契約審閱期或是審閱期不足3天,有44份契約出包。

再者,違反「租賃住宅之返還」規定也有30份租賃契約,包含未記載租賃關係消滅時,出租人應負擔的結算義務、違約金計算方式錯誤等。

最後,有21份租賃契約違反「承租人之義務及責任」規定,例如未記載承租人應負「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或是變相擴大承租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範圍。

消保處查核大專校院週邊的100份住宅租賃契約。圖為大學生示意圖,資料照片,林林攝
消保處查核大專校院週邊的100份住宅租賃契約。圖為大學生示意圖,資料照片,林林攝

消保處說,對於契約內容不符合規定者,除請內政部督導各地方政府,要求出租人限期改正契約內容外,也同時要求不動產經紀業,應改正契約內容,確保符合規定。經過限期改正後,所有不合格契約均已改正完畢。

消保處也提醒消費者,如有租屋需求,簽約前除應確實檢視實際屋況,避免日後糾紛,也應逐點核對租賃契約內容,是否與「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相符,倘遇契約內容不合規定時,應請出租人或不動產經紀業改正契約或拒絕簽約,並可向各地方政府地政局處或消保官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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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保處 # 租屋 # 契約 # 大學周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