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人妻出差收15萬帳單!竟是15歲兒iPad下載「色情遊戲」 怒告蘋果結果曝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李姓女子到中國大陸出差3個月,回家後竟收到中華電信15萬餘元代收款帳單,而且是透過iTunes Store購買限制級網路色情遊戲的費用,她的15歲兒子承認有用媽媽留在家裡的iPad玩這遊戲,但不知道要收費。李女控告設於愛爾蘭的Apple Distribution International公司,要求返還15萬餘元不當得利,主張兒子未成年,購買行為無效,但台北地院認為網路誘惑及陷阱層出不窮,父母有義務關心子女使用相關設備狀況,李女卻讓兒子有機會用她的iPad上網、買遊戲,李女自己要負責任,因此判決Apple公司無須返還15萬餘元。
兒稱:以為遊戲免費
李女告訴法官:「Apple有幫我查出當初購買遊戲的帳號,要我去問是否家人的帳號,我問了我兒子,兒子說好像是他申請的,他說他有用這個帳號玩遊戲,但這個遊戲是免費的,他應該是拿ipad玩。」
雖然購買遊戲的人確實是李女兒子,但她主張《民法》第78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而她兒子於2018年購買網路色情遊戲時年僅15歲,是「限制行為能力人」,而且購買的並非生活所需用品,因此購買行為無效,Apple應該返還15萬餘元。
法官:網路誘惑陷阱多 父母應設保護措施
但法官認為現今網路世界發達,各種網路誘惑及陷阱層出不窮,為保護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父母等法定代理人有必要關心、注意及設置保護措施,而不是將各種可以網路交易的工具,讓未成年人可任意使用,因此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應負有較高注意義務。
法官:李女15歲兒「心智超齡,無保障必要」
另外,法官認為李女兒子於iTunes Store網路平台,選擇以母親的中華電信行動電話帳單,代付遊戲消費款,李女兒子當時的「勾選」及「同意」等行為,足以使人誤判為成年人,或者未成年人已獲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也就是說,李女兒子並非懵懂無知,「心智成熟度超過實際年齡,並無加以保障的必要」,而父母可以掌控網路交易工具(手機、電腦、iPad等),與業者相比,父母負有較高的保護、注意義務,李女15歲兒子花15萬元買遊戲這件事,應由李女負擔責任較為公平。
法官認定本案起因是李女兒子使用媽媽的iPad,於Apple軟體商店設定以媽媽的行動電話帳單代付消費款項,導致媽媽受到損害,而整件事情受益者為李女兒子,並非Apple公司,李女主張Apple侵權,欠缺依據。基於上述理由,台北地院判決李女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