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訴法》釋憲說明會登場!藍白轟大法官司法插手政治:想當民主太上皇
【記者施智齡、許皓婷/台北報導】針對立法院2024年底三讀通過的《憲法訴訟法》聲請案,憲法法庭今(5/12)日下午2時將舉行114憲立字第1號聲請案公開說明會。國民黨團、民眾黨團今上午聯合召開「大法官想當民主太上皇 破壞國會自主太荒唐」記者會,砲轟大法官自打臉,不要把自己當成是台灣民主的太上皇。

民進黨團針對《憲法訴訟法》修法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今下午2時將召開說明會;國民黨團與民眾黨團推派代表翁曉玲、吳宗憲、黃國昌12日上午共同召開記者會。
黃國昌直呼「荒謬」,大法官提出的問題劍指第三讀程序有沒有合法,但問題是修法過程,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為首的綠委們在三讀會的程序根本沒有表示反對、異議,他認為,綠委聲請憲法法庭解釋這件事「不適格」,根本連申請的資格都沒有。
黃國昌酸諷,沒有想到大法官非常體貼,為了挽救柯建銘等人聲請不適格的問題,主動幫民進黨團提出三讀程序會的爭點,民進黨團上週五才針對爭點在補充理由狀近一步去追打,「裡應外合,配合得非常巧妙。」
黃國昌指,民進黨團想要戳的是韓國瑜院長在三讀程序上面的議事主持違法,只不過大法官顯然對於立法院三讀程序「欠缺」基本認識,因為韓國瑜進行三讀會,所講的每一句話都是按照議事人員、按照過去從蘇嘉全院長到游錫堃院長採行的模式一模一樣,完全沒有任何差別,作為院會主席的院長宣讀「報告院會,三讀條文已宣讀完畢,請問院會有無文字修正?」如果沒有黨團表示異議(提出文字修正,或者表達全案應重複表決)的話,主席便會依法宣告,決議某某法通過。
黃國昌說,從蘇嘉全、游錫堃到現在的韓國瑜,採行的方式一模一樣,民進黨團非常清楚,所以他們一開始聲請釋憲的時候根本不覺得這個是問題,完全沒有提出這個爭點,沒想到大法官對民進黨團如此的關懷備至、關愛有加,主動提起這個問題。
黃國昌提醒大法官,2018年12月18號的立法院會,民進黨籍副院長蔡其昌敲錘宣告,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名稱修正為憲法訴訟法;蔡當時主持三讀會所講的每一句話,跟這一次韓國瑜主持三讀會所講的每一句話一模一樣,如果現在大法官認為韓國瑜所主持的院會三讀程序有問題,那恐怕整個憲法訴訟法都無效,憲法法庭今天可能連開會都沒有辦法開會,「陷入了一個大法官自打臉的狀況。」黃最後語重心長呼籲大法官,不要把自己當成是台灣民主的太上皇。

翁曉玲表示,大法官在急什麼?目前大法官人數只有8人,尚未達可作成評議判決的門檻最低人數10人,缺額還沒補齊,就急著召開非正式的說明會,「是不甘寂寞、需要鎂光燈,還是怕賴清德忘了他們的存在、擔心賴清德沒有看到他們對大罷免盡心盡力,所以急著先開個非正式訴訟庭的說明會?」
翁曉玲指出,憲法法庭不易從法條實體內容上來找出違憲性的破綻,所以想從立法三讀程序有瑕疵的這一點來突破,她認為最荒謬的是,這次憲法法庭召開說明會,提出了10問題,其中8題都在問立法院三讀程序是否合法的問題,現在大法官是立法院的太上皇嗎?
翁曉玲進一步指出,大法官質疑這一次憲法訴訟法修法程序有瑕疵,可是從第九屆第四會期至今,從蘇嘉全、游錫堃到韓國瑜院長,通過了一千多個法律案, 法案三讀程序均與這次憲訴法修法程序相同,大法官有什麼好置喙的,是要推翻先前通過的所有法案嗎?
基於權力分立原則,翁曉玲認為司法機關不應取代立法機關的判斷,司法審查應給予國會自主最大的尊重。但從大法官的提問當中,已可清楚看到大法官意圖介入國會議事自主的作為, 實已嚴重破壞權力分立原則和釋憲前例。
翁曉玲說,大法官應該展現司法風骨,要有拒絕政治插手司法的勇氣,政治紛爭回到政治解決,不要淪為執政黨的違憲亂政的工具,而是應該要撥亂反正,這起釋憲案該裁定不受理就不受理,不要浪費司法資源在民進黨無意義的杯葛抗議上。
翁曉玲表示,很遺憾現在部分的大法官非常樂意加入政治戰場,與民進黨政府沆瀣一氣,如果不及時懸崖勒馬,大法官的威信將蕩然無存,國人再也不會信任大法官,而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將成為笑話。

吳宗憲表示,從法律層面思考,民進黨在《憲法訴訟法》修正案三讀時,完全沒有提出反對的意思,但今天卻看到大法官當民進黨的打手,從程序上去找問題,113年度《憲判》9號明確做出解釋,跟今天同一批的大法官說,「必須尊重立法院議事自主」,換句話說,立法程序就是議事自主部分,除非有不須調查就發現違憲情況時,大法官才能夠介入。
吳宗憲認為,大法官啟動說明會有問題,主要是提出立法程序召開說明會聲請的綠委,但在進行立法三讀時並沒有反對,因此是不適格,是不能提起聲請,但大法官卻受理,這是國民黨團不能理解的地方。吳宗憲還認為,大法官成為民進黨的訴訟代理人,一直在程序中找在野黨的麻煩。
吳宗憲指出,從立法院第九屆迄今,歷經蘇嘉全、游錫堃和現在的韓國瑜擔任院長,總共通過1046件法案,其中有17件是符合大法官質疑的點,有「全案送表決」才算合法。如果按照大法官邏輯,過去通過的1029件法案全部失效,其中包括《憲法訴訟法》;如果連《憲法訴訟法》都失效,那麼今天要開什麼說明會?這是整體上嚴重的矛盾,包括民進黨最愛的《國安法》修正、「滿18歲為成年」、運動部成立等等,都屬於無效法案了,難道這些就是大法官想看到的嗎?
吳宗憲認為,大法官或許沒當過立法委員,在立法院「議事規則」第35條第一項寫得非常清楚明確,表決方式有很多種類,並非只有按表決器才是表決,當院長在詢問全院委員有無異議時,就屬於口頭表決模式,在美國國會也是用相同的認定標準。吳宗憲不解,為什麼民主國家相同的標準,大法官就另有獨特且又異於國際,將立法院長期依「議事規則」的程序,不屬於「全案付表決」?
吳宗憲指出,在立法院通過的三讀法案,都經過表決程序,都是以簡單的口頭表決,就是「全案表決」,大法官不要為政治上的「紅利」,做出莫名其妙的要求,更何況表決方式和會議過程,這都屬於立法院自治項目。吳宗憲呼籲大法官不要成為干預政治那雙手,請政治人物不要陷大法官於不義,不要把大法官拉進來當政治打手,除了賠掉台灣未來,也賠掉整個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