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中信金搶親新光金擾亂金融秩序 台新金今向公平會遞件「新新併」
【記者林巧雁/台北報導】不甘中信搶親新光金,台新金今向送公平送件與新光金合意換股併購,並痛批中信金以公開收購方式,只要最低門檻10%股權就可干擾他人的合意併購,甚而將來可能插旗合併後新公司,達到箝制阻礙之效,已擾亂金融市場秩序。還引用金管會主委彭金隆曾說:「金融機構與一般企業不同,不能用突擊方式」,回擊中信金就是「突襲」。
新新併10/9股東臨時會議決
公平會發言人陳志民表示,今天台新金、中信金兩家均已送件,接下來要檢視看是否需補件,自補完件後起審查30個工作日。金管會審查從職掌範圍、金融秩序著手,公平會則是從市場秩序評估,兩家審查都是金控競爭涉及水平結合,主要會關注4大重點。
第一,關心結合後市佔率改變;第二,了解是否會造成漲價趨勢,如果漲價效果很高,就要進行更嚴格審查;第三,協同效果,市場競爭者變少,企業之間有沒有簽訂不競爭協議的可能性;第四,考慮正面效果,事業結合組織可降低成本,對市場是否有有利的綜合效果。
台新金以換股合併非以現金踢出原股東
台新金5點聲明如下:
一、 台新金與新光金控之合併案,經雙方董事會同意啟動並經盡職調查等完整程序後,送交各自審議委員會審議及董事會討論通過,並將於10月9月送交各自股東臨時會提請全體股東議決,再向主管機關申請合併;一切程序合法完備,並由全體董事及股東共同參與決定。本公司與新光金控之合併案方為法令上之合意併購,且此作法更能落實股東民主精神並兼顧雙方股東、員工及客戶權益。
二、 中信金控擬以公開收購方式收購新光金控10%~51%股權,即聲稱此為追求全體股東的合意,甚而認為比雙方董事會合意更為重要云云,顯已曲解合意併購本質,並混淆股東合意之真諦。
公開收購乃為收購者單方面向標的公司之股東要約購買股份之行為,公開收購啟動前不僅未與標的公司討論及送標的公司董事會決議,更毋須送交己身公司及標的公司之全體股東議決,何有追求全體股東合意之程序?況且首次公開收購門檻僅須10%,即得以最低門檻干擾他人之合意併購,甚而將來可能插旗合併後之新公司,達到箝制阻礙之效,此舉實已擾亂金融市場秩序,進而影響市場穩健發展。
台新金批中信金突襲
三、 依金管會主委於今年6月中旬對外布達「金融機構與一般企業不同,不能用突擊方式」,是以本公司與新光金控乃依循該原則及相關法令程序,達到合法之合併共識。然中信金控對於進行中之合意併購案件提出公開收購,並在他人已踐行完善程序之基礎上恣意以公告及價格干擾市場,此手段即為突擊!
四、 企業併購應追求的是公司最大利益及各方關係人之權益維護,本公司與新光金控採百分之百換股合併,而非以現金逐出目前股東方式進行,使新光金控股東得繼續成為合併後新公司之股東,責任共擔、成效共享,方為維護股東權益的最佳作法。
五、 本公司重申與新光金控為合意併購,今日雙方已依既定時程共同向公平交易委員會申報結合,後續仍將依各自董事會決議合法執行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