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商5案纏訟!司法高官竟宴飲炒股助打官司 月退俸18萬砍成7萬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與富商翁茂鍾是多年好友,翁男打官司期間,石木欽是最高法院法官,但兩人不避嫌常相約吃飯、打球,甚至石木欽用妻子、兒子當人頭,買賣翁男旗下公司股票牟利,後來檢方偵辦翁男案件,查到他將自己與眾多司法官互動細節寫在27本記事本中,堪稱有如「百官行述」的死亡筆記本,揭開司法史上最大風紀醜聞,懲戒法院2022年將已退休的石木欽判決撤職,停止任用公務員1年確定,他的月退俸因被撤職,依《法官法》從18萬餘元減少60%,剩下7萬餘元,過去溢領的也要追回,石男不服打官司,但最高行政法院今判他敗訴確定。
富商27本記事本揭司法醜聞
全案起因是檢方多年前偵辦另案,查扣到翁男的27本記事本,裡面詳細記載他歷年請吃飯、送襯衫和保健食品、相約打高爾夫甚至安排炒股的對象,除了石木欽,法務部前部長曾勇夫、前檢察總長吳英昭等人也赫然在列,引爆史上規模最大、層級最高的司法官風紀弊案。
司法院、法務部當時調查風紀案,約談與翁茂鍾有往來的法官、檢察官共約120人,最後有20名法官、11名檢察官被移送懲處。
一審判罰俸354萬
監察院認定石木欽從1997年至2017年,長期與涉訟當事人翁茂鍾飲宴、球敘,期間翁男有5件官司在法院審理,石木欽卻未迴避而與翁男頻繁往來,甚至以妻、兒名義買進翁茂鍾旗下的怡安公司、聯亞公司股票獲取利益,因此於2020年11月將石木欽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一審認定石木欽擔任最高法院刑事庭法官、台灣高等法院院長期間,於2008年6月9日透過妻子以次子名義,向佳和公司負責人翁茂鍾買進翁男所經營控制的聯亞光電工業公司未上市股票共計100張,並在聯亞上市後,於2015年4月15日至2016年7月29日間陸續全部賣出。
由於買賣股票期間,翁男有違反《證交法》及求償案件由台中地院審理中,職務法庭因此認定石木欽明顯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法官應保有高尚品格,謹言慎行,廉潔自持,避免有不當或易被認為損及司法形象之行為」及《法官守則》、《法官社交及理財自律事項》等規定且情節重大,2021年依《法官法》判決石木欽罰款月俸一年。以石木欽請辭公懲會委員長時的月俸29萬餘元計算,罰俸1年共約354萬元。
二審改重判撤職確定
上訴後,職務法庭二審認為石木欽與翁茂鍾飲宴、球敘,討論案情或告知訴訟進度、提供法律意見、不當買賣股票,共有16項違反法官義務行為,損及法官職務尊嚴及人民對法官的信任,嚴重傷害司法信譽及形象,不適任法官,雖然一審認為石男已退休,沒有現職,懲戒免職、撤職、免除法官職務沒有實質意義,所以判決罰俸1年,但二審認為法官懲戒的目的,不只是改變法官不當行為、淘除不適任法官,也有對現職法官達到懲儆的預防作用,因此對於退休或已離職法官的懲戒,不限於罰款及申誡,二審審酌後於2022年將石木欽改判撤職,停止任用公務員1年確定。
已退休的石木欽被判撤職後,依據《法官法》,月退俸總額從18萬4922元,砍成7萬3969元,並從他2017年12月20日自願退休開始生效,過往溢領的都要返還,雖然他不服氣提告,但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銓敘部、司法院等機關的處置無誤,判石木欽敗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