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告急能不能說?李進勇語焉不詳遭質疑 中選會5度澄清消毒
【記者蘇柏銓/台北報導】大罷免投票倒數10天,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考察罷免投開票所規劃情形,中選會主委李進勇會前針對媒體詢問,現在喊「告急」是否違反選罷法規定,第一時間他說「即便具有民調外觀,並不是跟學理上的民調有若干差距,實務認定上,還是會認為違反規定」,被解讀是禁止說告急,但在藍委許宇甄追問下,則說「我沒有說不能」。會後中選會一連發出5篇澄清稿,澄清罷免正反雙方並非不可使用「告急」或「搶救」,選務機關與過往同,皆予以尊重,消毒意味濃厚。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來到北市中山區公所考察罷免投開票所規劃情形,李進勇會前受訪被問到是否不能講「告急」,他說法律規定很清楚,即便具有民調外觀,嚴格說起來,不是跟這個學理上民調有若干差距,但是在實務個案認定,還是會認為違反規定。
至於「掉幾席,或者是幾席危險或投票率,比如說國民黨要缺幾趴的來投票」是否也違法?李進勇說,「個案的話,我們會做這個具體事實的認定。」

不過在考察最後意見交流時。藍委許宇甄提問,選前10天到底能不能講告急、搶救?李進勇說,具體行為不方便下定論,必須就個案,但若有檢舉到中選會,要請地方選委會蒐證後,再提委員會認定。現場立委當場回問「告急也不能?」,李進勇連忙二度說「我沒有說不能」,但是不方便就這問題在這場合說可不可以。
而就在考察尚未結束前,中選會從上午近11時許到晚間6時一連發了五篇澄清稿。第一次主要是針對立委提問回答,第二次則強調,媒體朋友一再詢問之各類狀況如告急或搶救說等,是否該當於民調或僅屬自行推估一節,並沒有辦法一概而論,涉及具體個案之認定問題,若有檢舉案件,仍須依法定程序進行調查並依法處理。

中選會當時稱,使用告急或搶救說等,是否違法或適法,仍涉及個案審認問題,並無法一概而論,全國23個選務機關自不做不必要之評論或予以其他回應,若有檢舉案件,仍會依法處理。
就在第二篇澄清發出不到1小時,中選會三度澄清,稱媒體誤解罷免民調規範和說明。當時仍表示,是否為民調或自行推估無法一概而論,涉及具體個案認定,若有檢舉須依法定程序調查。更舉例說,若是民意調查資料於前述禁制期內在網路相關社團討論、發布或討論等,或媒體報導加以引用等,就可能會觸法。

而就再40分鐘後,中選會四度澄清,此時終於鬆口「李主委與全國23個選務機關並沒有說不能講告急或搶救等詞」,或是說可以挾帶民調做違規之罷免宣傳云云,而是明確且清楚說明若有檢舉案件,具體個案是否該當於公職選罷法規定之違反,涉及個案審認部分,仍會依法定程序進行調查及處理。
約莫在晚間6時許,中選會第五度澄清,這次則解釋得更直白「如同過往之選舉或罷免,罷免正反雙方並非不可使用『告急』或『搶救』等詞,此節選務機關與過往同,皆予以尊重」。

中選會說,李進勇與全國23個選務機關,是說明於民調禁制期間,依法則不可有發布或轉述、評論民調等行為,或藉由「告急」、「搶救」等詞挾帶民調,以避免觸法。至具體個案是否屬於民調抑或僅屬自行推估,若有檢舉案件,全國23個選務機關仍會依法定程序調查並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