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死囚搏生機! 死刑釋憲案本周五宣判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台灣目前「待執行」槍決的死囚共37人,他們陸續聲請釋憲,主張死刑剝奪生命權及人性尊嚴、違反《憲法》比例原則等,或強調自己曾遭刑求、審判程序有瑕疵。憲法法庭今年4月23日開庭辯論,負責執行死刑的法務部主張殺人罪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所稱最重大犯行,將死刑作為法定刑最高刑度,是不得已的最後刑罰。憲法法庭今公布將於本周五(20日)下午3時宣判。
37死囚名單
聲請死刑釋憲的37名死囚,包括王信福、邱和順、連國文、李德榮、林旺仁、游屹展、蘇志效、林于如、邱合成、彭建源、黃麟凱、沈文賓、陳憶隆、 黃春棋、張人堡、張嘉瑤、鄭武松、劉華崑、連佐銘、蕭新財、楊書帆、呂文昇、施智元、劉榮三、王柏英、王鴻偉、陳文魁、沈鴻霖、陳錫卿、廖敏貴、唐霖億、沈岐武、蕭仁俊、廖家麟、徐偉展、歐陽榕、郭俊偉 。
邱和順喊冤控警刑求
其中獲得民間司改會等團體認為是冤案並奔走聲援的邱和順,被控參與強盜集團,1987年11月將苗栗縣女保險員柯洪玉蘭殺害分屍,同年12月又綁架新竹學童陸正並撕票,邱男2011年遭法院判決死刑定讞。
邱和順聲請釋憲主張自己當年遭警察灌辣椒水、毆打及辱罵脅迫逼供,肉體、精神遭受劇烈痛苦,而這些警察已被判決有罪定讞,也被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認定失職,但法院審理他的殺人案時,卻以「鋸箭法」引用以酷刑取得的供詞,判他死刑,違反國際《禁止酷刑公約》、我國《刑事訴訟法》等規定,有重大程序瑕疵。
此外,邱和順主張法院審理期間,竟因「物證遺失」沒有給他與同案被告對質詰問的機會,明顯違反《憲法》保障的人民訴訟權及《兩公約》「被告有受公平審判權利」規定。
蕭新財被控殺警判死
另名死囚蕭新財因持槍射殺臨檢員警,2005年被判死刑定讞,他在聲請釋憲的書狀中,引用德國已故法學家古斯塔夫·拉德布魯赫的名言:「只要死刑還存在著,那麼整個刑法就都散發著血腥的氣味;整個刑法就都帶著有陰森恐怖的印記;整個刑法都充滿著報仇雪恨之污點。」
法務部強調死刑合憲
負責執行死刑的執行法務部則向大法官強調,死刑是不得已的最後刑罰,並非必然違反「生命權保障」,也並非必然侵犯人性尊嚴或構成酷刑,應視死刑的目的、方法及程序而定,而殺人罪符合《兩公約》所稱可以執行死刑的「最重大犯行」,且「禁止死刑」並非國際法界共識,因此應維持死刑合憲的見解。
由於15名大法官中,大法官蔡炯燉、蔡彩貞、過去分別審理死囚王鴻偉、王柏英案,尤伯祥則在擔任律師時曾幫邱和順辯護,3人因此迴避死刑釋憲案,只有12名大法官審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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