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適任教師調查小組「成員全數外聘」 全教總質疑:否決學校專業

生活 文教
2024/04/17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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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良博/台北報導】為了完善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教育部今(17)日公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修正內容,其中明定調查小組成員全為外聘委員。教師團體質疑,此舉否決學校教育專業,更批評「解聘辦法」修正草案一直有不同意見,教育部長潘文忠卸任前,急著公布具有爭議性的法規,「這是一個負責任的官員應該做的事情嗎?」

全教總召開記者會。王良博攝 zoomin
全教總召開記者會。王良博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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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小組全為外聘成員

教育部今天召開記者會,公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修正內容,本週五(4/19)生效。

「解聘辦法」修正重點,包含師對生違法事件除性別事件以外,全部整合由校園事件處理會議(校事會議)調查;教師違法情節明顯未達應予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的程度,可以無須組成調查小組;調查小組成員由主管機關從人才庫推舉學者專家,供學校遴選為委員,且全部都是外聘委員。

另外,「解聘辦法」明定,主管機關必須設立審議委員會,審查教師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的決議,如果調查程序或終局處理違法,可要求學校繼續調查、重新調查,或另組調查小組。

全教總批否決學校教育專業

針對教育部公布修正後的「解聘辦法」,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在上午公布前召開記者會,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指出,不適任教師應該要積極處理,但這幾年教育部把個案變成通案化處理,將問題指向學校,讓學校疲於奔命。

侯俊良也說,「解聘辦法」2020年上路,導致學校內對於老師的大大小小投訴,都要進入調查程序,連投訴老師自己的子女沒有讀這間學校,也要被調查。

侯俊良強調,政策法規修法應有整體思維,不應因個案而修法,處理不適任教師,縱有個別學校的處理未符法規或社會期待,但多數學校均兢兢業業依規定審議,建議個案問題就個案處理,而非動輒祭出新規。

針對「解聘辦法」修正後規定,調查小組成員全數為外聘委員,侯俊良批評,此舉否決學校教育專業,長期以來學校專業沒有被看見,不斷讓親師之間產生嚴重不信任感,「這是學生最佳利益嗎?」

侯俊良亦提及,「解聘辦法」修正草案去年8月公布,一直有不同意見,教育部卻急著在部長潘文忠卸任前,公布具有爭議性的法規,「這是一個負責任的官員應該做的事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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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回應有教師家長陳述意見

對於全教總的批評,教育部國教署人事室主任古明哲回應,事件調查是對於事實認定,屬於公正的判斷,所以交給外聘委員進行,但為考量學校教學脈絡,「解聘辦法」也明訂,調查過程應邀請教師會、家長會代表陳述意見。

教育部長潘文忠受訪時則說,此舉可以避免被調查者,跟調查成員之間的關係,影響調查結果。

至於選在今天公布,教育部主秘廖興國則說,去年潘文忠在立院的公聽會上,有承諾會修正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及「解聘辦法」,經過一年的研商,在今天對外公布。

中小學校長協會表態力挺

針對教育部公布修正後的「解聘辦法」,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表示,新法將現行學校最困擾的師對生雙軌制,改為統一由校園事件會議調查處理,可減輕學校負擔,予以肯定。

另外,中小學校長協會也認為,在校事會議調查小組成員部分,主管機關必須從調查人才庫提供3倍到5倍名單,供學校遴選,也編列經費補助外聘人員費用,有效解決學校實務上遇到的困境;另也在調查時,可邀請老師及家長代表列席陳述意見,更能維護師生權益。

中小學校長協會也表態,支持教育部明定教師違法情節明顯未達應予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程度,校事會議得決議無須組成調查小組,讓教師能安心教學,免於動輒得咎,也讓學校減輕負擔。

中小學校長協會表示,「徒法不足以自行」,更重要的是未來的落實與執行,呼籲相關單位能做好相關支持與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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