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收押理由曝!遭檢方約談 出庭前急line這人串證

社會 法庭 鄭文燦涉貪
2024/07/11 20:38
丁牧群 文章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檢方偵辦桃園市前市長鄭文燦涉嫌收賄500萬元弊案,本月6日聲請將他羈押禁見,桃園地院先裁定以500萬元交保,檢方抗告成功後,桃院裁定加碼以1200萬元交保,檢方2度抗告又成功,聲押案今下午由桃院第3度審理,庭訊攻防3個多小時後,涂偉俊法官裁定將鄭文燦羈押禁見,主要理由是他涉犯重罪、犯嫌重大,且有逃亡、勾串之虞。鄭的律師晚間已具狀抗告。

鄭文燦今下午第3度到桃園地院出庭。林林攝
鄭文燦今下午第3度到桃園地院出庭。林林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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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院裁定指出,鄭文燦雖否認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但依據日前被收押的廖姓父子2人證述,以及檢方掌握的相關監聽譯文、通訊軟體對話,鄭文燦確實犯罪嫌重大。

至於檢方主張鄭文燦另涉犯洩密罪、洗錢罪,法官依據廖姓父子的供述及監聽譯文,認為無法證明是鄭文燦向廖父洩漏他被監聽之事;至於洗錢罪嫌,法官認為檢方提出的事證,不足以認定鄭文燦有掩飾或隱匿犯罪所得,因此洩密、洗錢罪嫌均不構成「犯罪嫌疑重大」的羈押要件。

 

 

法官認定鄭文燦有逃亡、勾串之虞

不過,桃院裁定指出,鄭文燦涉犯刑度7年以上貪污重罪,基於趨吉避凶的人性,鄭確實可能逃亡、串證或滅證,且他具有相當的政商人脈及資歷,比一般人有更高的逃匿能力,而鄭又否認犯行,有躲避罪責的動機,有相當理由認為他有逃亡之虞。

串證部分,檢方掌握到鄭文燦7月5日上午到桃園地檢署應訊前,傳LINE給施姓秘書,訊息就是鄭即將應訊時答辯的方向,法官因此認定「鄭文燦應訊前,已經有管道得知檢察官的偵辦內容並擬妥答辯方向」,甚至在應訊前將答辯方向傳送給秘書,而施姓秘書曾多次居間為廖姓父子、鄭文燦傳遞訊息。

另外,鄭文燦於檢方2018年啟動偵查時,曾於同年5月21日晚間到同案被告廖男兒子住處,可見鄭確實有可能私下與案件重要關係人會面溝通,這些事證都顯見鄭文燦確實有串證的疑慮。

 

鄭文燦今晚被押上囚車,載往桃園看守所羈押。林林攝
鄭文燦今晚被押上囚車,載往桃園看守所羈押。林林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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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多名證人未到案

本案涉及桃園市土地開發案,法官認為該案參與機關及承辦人員眾多,且弊案仍在偵查階段,究竟有哪些相關證人,仍待調查,依檢察官所提出的偵查計畫,本案還有其他參與土地開發之人尚未到案,需要透過這些人員的供述,查證鄭文燦接受廖姓父子請託後,藉由市長職權做了哪些動作、是否構成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且檢察官已向法院提出相關證人身份,並非憑空抽象論述,而鄭文燦從政多年,政商關係密切,又曾任桃園市市長,對於過去部屬或本案證人仍有影響力,鄭確有可能勾串證人或共犯。

 

難以防範鄭文燦串證

至於羈押鄭文燦的必要性,桃院裁定指出,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等手段,都難以確保鄭文燦不會串證,本案還有諸多人證有待調查,而收賄犯行具有隱密性,高度抑賴偵查機關保全相關證詞、勾稽比對,否則難以完整重現犯罪事實。

桃院涂偉俊法官認為,偵查機關未必已經全盤掌握鄭文燦與其他證人的溝通聯繫管道,就算具保及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等方式可防止鄭逃亡,但考量檢方現階段偵查進度,確實難防鄭文燦串證,基於上述理由,今晚間6時裁定將鄭文燦羈押禁見。

 

律師分析鄭文燦抗告羈押後續流程

律師廖芳萱指出,鄭文燦透過律師提起抗告後,高等法院合議庭若認為裁定羈押的理由不盡完備或有問題,可撤銷羈押裁定,再度發回,後續由桃院第4度審理、作出裁定;如果高院認同裁准羈押的理由,則駁回鄭文燦的抗告,聲押案就此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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