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收押理由曝!遭檢方約談 出庭前急line這人串證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檢方偵辦桃園市前市長鄭文燦涉嫌收賄500萬元弊案,本月6日聲請將他羈押禁見,桃園地院先裁定以500萬元交保,檢方抗告成功後,桃院裁定加碼以1200萬元交保,檢方2度抗告又成功,聲押案今下午由桃院第3度審理,庭訊攻防3個多小時後,涂偉俊法官裁定將鄭文燦羈押禁見,主要理由是他涉犯重罪、犯嫌重大,且有逃亡、勾串之虞。鄭的律師晚間已具狀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