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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北好皮!第3次酒駕挨罰22萬想擺爛 執行官拿房產開刀秒見效
【記者王志弘/台南報導】台南南區1名63歲阿伯因酒駕被吊銷駕照,仍不學乖,前年6月無照上路還犯下第3次酒駕,遭交通局重罰22.2萬元。他擺爛不繳,直到今年2月驚覺500多萬元公寓被查封,嚇得趕緊繳清保房。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調查,義務人吳男(63歲)於2023年6月間駕駛轎車行經台南永康區龍國街,遭永康分局警方攔查,不僅無照駕駛還酒測值破表,一查竟是第3次酒駕,當場開單並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南地檢、南市政府交通局一共重罰22萬2千元,吳男則賭氣逾期不繳,經交通局移送執行署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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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分署表示,執行人員於113年12月間收案後,查到吳男名下有間公寓,隨即通知地政事務所辦理查封登記。吳男於今年2月中旬收到執行命令,幾天後便到分署報到,一次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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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分署指出,配合行政院「五打七安」政策,持續加強執行相關罰鍰案件,以保障治安、食安、道安、工安、校安、居安以及資安,守護安定公義的社會。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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