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傷病住院請特休假照領薪水 勞保傷病給付仍可請領
【記者王良博/台北報導】勞工一但遭遇傷病,必須接受治療而中斷工作,可以請領勞保傷病給付,勞動部勞保局提醒,實務上如果傷病勞工治療期間,沒有請傷病假,而是請特休,還是可以領請勞保傷病給付。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如果遭遇普通傷病住院診療,因此不能工作、未能取得原有的薪資,可以從住院不能工作的第4天開始,請領傷病給付。
勞保局職業災害給付組組長孫傳忠表示,實務上有些被保險人在住院治療期間,並非請普通傷病假,而是申請其他假別,例如特休假等,因此可以取得原有薪資。
孫傳忠指出,類似情形下雖然勞工還是有拿到薪資,但考量特休假是勞工的權利,被保險人於遭遇普通傷病期間,如請特休假,仍屬損失「原有薪資」,可請領普通傷病給付。
此類遭遇傷病而請特休假,並請領勞保傷病給付者,去年約有13300多件,約佔整體傷病給付案件的9%。
孫傳忠提醒,為確認勞保被保險人住院治療不能工作期間,薪資是否減損,在「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裡面,有「被保險人因傷病住院不能工作期間取得薪資(或報酬)情形」的欄位,被保險人如請特休假,要在「已取得原有薪資或報酬」欄位後續勾選「特休假」,就可以依規定核發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