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1200萬交保理由曝光! 檢再提抗告

社會 鄭文燦涉貪 法庭
2024/07/09 16:09
丁牧群 文章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桃園市前市長鄭文燦涉嫌藉由土地開發案收賄500萬元,喬事不成後把錢退還給行賄的農地地主等人,涉犯收賄等罪,6日遭桃園地檢署聲請羈押禁見,但桃園地院裁定讓鄭以5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檢方抗告成功後,桃院今早2度審理聲押案,下午裁定加碼700萬元,准許鄭文燦以1200萬元交保,同樣限制出境等。桃院已公布裁定理由,針對罪嫌、串證等羈押要件,說明為何仍讓鄭文燦交保。

鄭文燦今獲桃院裁定1200萬元交保。林林攝
鄭文燦今獲桃院裁定1200萬元交保。林林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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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院:鄭文燦僅「收賄」罪嫌重大

首先是鄭文燦涉犯的罪嫌,檢方聲押主張他觸犯「收賄、洗錢、洩密」3罪,對此,桃院裁定指出,鄭文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部分,鄭文燦雖否認犯行,但依檢方聲請書所附卷證據判斷,鄭文燦確實犯罪嫌疑重大。

至於洗錢罪嫌部分,鄭文燦也否認犯行,法官認為他涉嫌收受廖姓被告行賄500萬元現金,嫌疑重大,但洗錢罪的構成要件著重於「有無掩飾及隱匿手段」,依目前事證,檢方對這部分說明不足,因此法官認為洗錢罪嫌不構成羈押要件。

另外,檢方指控鄭文燦涉犯洩密罪,法官檢視檢方提出的事證,除了本案另名廖姓被告的供述或轉述,頂多僅能說明本案「可能有相關公務員洩密」,但無法證明洩密的就是鄭文燦,因此洩密罪嫌也不構成羈押鄭文燦的要件。

 

鄭文燦二度交保臉色鐵青。林林攝
鄭文燦二度交保臉色鐵青。林林攝

法官認為「串證」事證不足

檢方聲押鄭文燦的理由,除了犯罪嫌疑重大、涉犯最輕本刑7年以上重罪,還包括他有逃亡及湮滅、偽造證據、勾串證人之虞。

但法官認為鄭文燦卸任桃園市長至今已超過1年半,是否仍對桃園市政府有影響力,是個問號,且關於鄭文燦涉嫌收賄500萬元對價部分,檢察官並未釋明有哪些公務員知悉此事。

至於串證部分,檢方指稱鄭文燦有秘書或司機等輔助人員,因此有串證之虞,但法官檢視目前卷內事證,無從認定秘書或司機有涉案,既然檢方並未釋明鄭文燦有勾串、滅證之虞,就不能以「現今通訊發達」作為聲請羈押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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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已掌握蒐證照片

桃院指出,涉嫌交付500萬元給鄭文燦的廖姓、侯姓、楊姓等被告,都已詳細供述犯行,且除了楊男因高齡90歲而交保在外,其餘4名被告均已裁定羈押禁見,加上本案案發迄今已7年,檢方也已掌握相關蒐證照片,雖然檢方強調本案還有許多證據、關係人有待調查及傳喚,但法官還是認為沒有必要羈押鄭文燦。

審酌其他被告的交保金額以及鄭文燦的政商地位,桃園今裁定鄭文燦1200萬元交保,替代羈押,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禁止與同案被告、潛在犯罪嫌疑人及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檢方已決定再度抗告。

 

律師說明再度抗告後續流程

律師林育杉指出,後續將由高等法院針對桃院今天的裁定,再度評議是否妥適,若認為交保理由不盡完備,可撤銷發回,由桃院第3度審理、裁定;若高院認為檢方抗告無理由,則駁回抗告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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