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養羊被趕!房客怒縱火奪6命判決出爐 房東堆雜物阻逃生也重判
【記者王煌忠/台中報導】鄭姓男子在台中市承租中區興中街套房,因在屋內飼養羊隻遭莊姓女房東驅趕,鄭男不滿憤而縱火,釀成6人逃生不及命喪火窟,全案經台中地院歷經2年多審理,今天(19日)將鄭男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鄭姓婦人因堆放大批雜物影響逃生,被依阻塞集合住宅逃生通道致死罪及廢棄物清理法,判處7年徒刑。仍可上訴。
租屋養寵物羊散發臭味 房東要求搬離引殺機
這起縱火案發生在2022年3月6日,鄭姓男子(42歲)向莊姓婦人(68歲)承租中區興中街位在8樓套房,因欠繳租押金9000元,加上他在房間內飼養寵物羊,羊隻隨地便溺並散發濃重騷味,遭莊婦多次勸阻無效,要求他搬離,引發鄭男不滿。
當天下午4點多,鄭男搭乘電梯前往2樓,以打火機點燃放置在樓梯口的垃圾袋,隨即走到附近超商購買泡麵返回8樓,不料其點燃的垃圾袋蔓延到堆置易燃物,火勢迅速往上竄燒,伴隨大量濃煙,釀成6死6傷慘劇。
房東走廊堆放雜物阻礙逃生
檢警調查,鄭男到案後坦承縱火,而從事資源回收的莊婦,在2012年6月購入該棟大樓,將頂樓加蓋,隔成43間套房,除1、2樓自用外,其餘41間以月租6000元到8000元不等出租,並在1到8樓樓梯、走廊與陽台堆放報章雜誌、家具、床墊等易燃物,阻礙逃生。
檢察官2022年5月6日偵結,將鄭男依殺人罪、放火燒毀現供人使用之住宅罪,莊婦雖辯稱其東西僅放在1樓巷道內,其他樓層樓梯間與走道物品均非其所有,不過檢方仍依《刑法》阻塞集合住宅逃生通道致死罪、過失致死、《廢棄物清理法》等罪將她起訴。
台中地院歷經2年多審理,今天上午宣判,認莊姓婦人堆放雜物行為,從2019年起已被環保局開罰35次,累積罰款20萬1600元,消防火調科也指出,因大樓堆放大批雜物,導致消防人員在第一時間無法上樓進行搜救,且雜物燃燒高溫產生毒氣,造成消防動線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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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指出,莊婦堆積雜物導致租客逃生及消防救災困難,依《刑法》阻塞集合住宅逃生通道致死罪、過失致死、《廢棄物清理法》等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鄭男縱火事實明確,依殺人等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