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開車撞傷女騎士挨告!提驗傷單反控傷害 小隊長戳謊她慘判囚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台北市士林警分局柳姓女警2022年3月間開巡邏車執勤,車輛起步向左切出時,未讓行進中機車優先通過,巡邏車左側車頭輕微擦撞機車右車尾,造成王姓女騎士摔傷右側手掌、膝部及小腿,柳女挨告過失傷害罪,因自首且已賠償醫藥費,獲輕判拘役5日得易科罰金5000元定讞。但柳女挨告後,提出自己的驗傷單,反控王女過失傷害,王女怒告柳女誣告罪,法官認為柳女當時坐在車內並未受傷,不採信她的驗傷單真實性。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見解,認定柳女提告目的是「反制」王女,觸犯誣告罪,今將柳女判刑4月,不得易科罰金。
女警聲稱撞到方向盤受傷
誣告案審理時,柳女辯稱:「發生車禍後我真的有受傷,當時我緊急煞車,我身體整個往前撞到方向盤,造成前胸扭傷、前頸部擦挫傷、左手肘撞到車門、右手手指扭傷、右手手腕扭傷,所以我並沒有誣告。」
柳女的父親也出庭證稱,女兒當天有打電話說她執勤時跟民眾發生車禍,回家後,女兒說她因為緊急煞車,身體往前衝撞方向盤造成扭傷,左手肘碰到車門,會痛,右手腕、右手指有絞到方向盤,會痛,胸口也痛,頸部也破皮流血,「我就用手去按壓女兒受傷部位,她說不舒服、會痛,我看到她頸部有破皮流血」。
同事證稱女警「以告止告」沒受傷
但當時與柳女一起值勤、坐在副駕駛座的張姓小隊長證稱:「發生車禍時,我有請柳女立即打給警備隊副隊長,報告發生這件事情,副隊長詢問柳女,她說沒有受傷,我當下看她也沒有受傷,回隊上之後,柳女有問總務,發生車禍有沒有保險理賠,總務同事問她有沒有受傷,她也是說沒有受傷,事實上,路邊起步沒有衝擊力,怎麼會受傷,我不能理解,我的認知是柳女應該是要『以告止告』。」
法官認為柳女到醫院驗傷時,距離車禍發生已10天,診斷證明書所記載傷勢,是否為車禍造成,確有疑問,且醫院回覆表示,柳女的傷勢是什麼原因造成,無從得知,而診斷書記載疑似扭傷,只是臨床臆測,無法確定診斷,柳女後續也沒在醫院診治疑似扭傷部位。
法官認定女警提告為「反制」女騎士
雖然柳女父親證稱當天女兒回家後,他目睹破皮流血等傷勢,但法官認為柳父可能偏袒女兒,證詞不可信,依據相關事證,法官認為柳女因為車禍案件和解事宜,與王女發生爭執,遭王女提告過失傷害後,為「反制」王女並意圖使王女受到刑事處分,明明沒受傷卻反過來誣告王女過失傷害,審酌柳女始終否認犯行,犯後態度欠佳,但已與王女達成調解,因此高院今依誣告罪判柳女4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