銘傳艦24歲上兵跳海逃兵!原因曝光 自行游上岸下場超慘
【社會中心/澎湖報導】海軍銘傳艦今年6月一名24歲歐姓士兵隨艦出海執行任務時跳海,自行游到基隆港上岸,引發外界揣測跳海原因,他也因此被依《陸海空軍刑法》違抗長官職權範圍內所發布與軍事有關之命令罪起訴。他事後坦承是因酒後和女友吵架,又因服裝儀容不整備幹部糾正才跳海,澎湖地院審理後,認為他漠視軍人倫理和軍紀,違反作戰命令,侵害國家軍事利益重大,還耗費國家成本搜救,所為極不可取,判囚10月。可上訴。不過若未來定讞維持相同刑度,必須入獄服刑。
出海執勤任務卻跳海 艦指部急搜救
判決指出,歐男原本是海軍146艦隊銘傳艦砲械上兵,今年6月16日晚間10時隨銘傳艦從基隆港出海執行海峽偵巡任務,他原本應在晚間10時30分接更警戒勤務,卻在10時24分突從銘傳艦的左舷往海裡跳。
到了晚間10時31分,因他未就部位,艦上緊急實施分層檢查,透過監視器畫面才發現他已跳海,艦指部與司令部因此派艦艇並請國搜中心支援搜尋。
歐男跳海後,自行游到基隆港上岸,並向台船公司的警衛要求叫救護車,保全察覺有異通知港務警察,才發現他是跳海的上兵,他也因此被依《陸海空軍刑法》送辦。
酒後和女友吵架+被幹部糾正才跳海
歐男向檢方坦承,他是因酒後和女友吵架,再加上服儀被幹部糾正才跳海,檢方審酌他違抗副艦長的命令,未準時值更勤務,已涉犯最重可判5年徒刑的《陸海空軍刑法》違抗長官職權範圍內所發布與軍事有關之命令罪。
檢察官審酌軍人首重軍隊紀律,否則上命不能下達,軍隊即無法維持戰力,等同失其存在意義,認定歐男跳海不但減損幹部對部隊的領導威信,更已嚴重危害軍隊紀律與勤務安全,且讓全艦於執行軍事勤務之際,仍要分心動員全艦官士兵找尋行踨,並通報搜救中心,花費不少時間,若期間發生重大突變事故,將造成難回復之損害,足見其所為實不可取,不宜予以輕縱,將他起訴,建請法院重判。
判囚10月
澎湖地院審理後,審酌他漠視軍人倫理和軍紀,違抗軍事上的作戰部署命令,逕自跳離軍艦,侵害國家軍事利益重大,所為極不可取,但考量他沒前科、坦承犯行,也已退伍,在家從事餐飲業,月薪約4萬元,判他10月徒刑。
《陸海空軍刑法》第47條規定,違抗上級機關或長官職權範圍內所下達或發布與軍事有關之命令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