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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商「死亡筆記本」爆關說疑雲!炒股8年刑改判4月免囚 總長非常上訴遭駁

社會 法庭
2024/12/05 12:29
丁牧群 文章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紡織業上市公司佳和(1449)前董事長翁茂鍾2005年涉嫌炒作應華精密科技股票,獲利數百萬元,一、二審均依操縱股價罪判刑8年,但台中高分院2014年改依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判翁男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定讞,後來翁男因另案被查扣27本記事本,裡面詳載他對百餘名司法、警、調高官送禮、邀宴、約打高爾夫的日期、地點,引爆司法史上最大風紀醜聞,有法官向監察院檢舉翁男疑因關說而獲輕判,檢察總長邢泰釗也認為炒股案審判違背法令,提起非常上訴,但昨遭最高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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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翻攝紡拓會網站 zoomin
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翻攝紡拓會網站

邢泰釗提起非常上訴的理由,包括將翁男判刑4月定讞的判決「適用法規錯誤、違背法令」,因此最高法院有必要統一適用法令。但最高法院認為這些理由都不構成,而且將翁男改判4月徒刑並非對他不利,不符合「原確定判決對被告不利」的非常上訴要件,因此駁回非常上訴。

法官寄信向監委檢舉翁茂鍾關說

此案疑點在於2019年間監委高鳳仙收到署名「台灣高等法院台中高分院法官們」的檢舉信,指稱「台中高分院有一件最高法院發回之炒股案重大案件,被告翁茂鍾一直不斷透過本院同事向承辦同仁關說,稱其與石木欽院長多年好友非常有私交,炒股案發回更審是長官在最高法院服務時的精心傑作」。

檢舉信還指出,台中高分院法官審理翁茂鍾炒股案,「竟於2014年5月21日將原判決認定之炒股罪撤銷,改以違反《商業會計法》輕判4個月結案,判決太荒唐,為百分百的司法弊案。更可疑的是台中高分檢檢察官亦未主動上訴,致該案確定,可能是檢察官受賄或受上級關說的司法弊案,希望監委一併詳查,以免由媒體揭發而使審判機關蒙羞」。

司法院曾調查富商翁茂鍾送禮、宴請多名司法高官。司法院外觀。資料照片 zoomin
司法院曾調查富商翁茂鍾送禮、宴請多名司法高官。司法院外觀。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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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社會勞動竟在警所批佳和公司公文

翁茂鍾另因炒作佳和實業公司股票,違反《證券交易法》、《商業會計法》被刑1年定讞,由台北地檢署函請台南地檢署代為執行,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核准翁男「易服社會勞動」,時數為2196小時,履行期間2年,但翁茂鍾為逃避社會勞動,透過時任台南地檢署檢察長周章欽指示主任觀護人韓國一,指定鄰近佳和公司的台南市警察局麻豆分局執行翁茂鍾社會勞動,時任台南市政府警察局局長陳子敬也指示官田分駐所副所長楊博賢關照翁茂鍾,負責監督翁茂鍾易服社會勞動業務的副所長楊博賢,明知翁茂鍾多次未到或遲到早退,卻在簿冊上簽章、認證時數,甚至任由翁茂鍾履行社會勞動期間,在官田分駐所批改佳和公司公文。

檢察長、警察局長包庇翁男 各收過10幾件襯衫

這件弊案也在司法風紀醜聞爆發後被掀出來,最高法院針對翁茂鍾疏通警方包庇作假簽到記錄,2022年11月依偽造文書罪判翁男1年10月徒刑定讞,他在台南監獄服刑後,今年1月30日獲假釋出獄。

包庇翁茂鍾的時任台南地檢署檢察長周章欽,後來調任最高檢察署檢察官,已於2022年3月退休,懲戒法院職務法庭查出他曾在5年內收受翁男致贈11件佳和集團生產的襯衫,卻接受翁男關說,指示觀護人安排翁男由麻豆分局執行社會勞動,影響檢察公正、廉潔形象及司法尊嚴,情節重大,2023年判決將周章欽依最後在職時月俸罰薪1年,約200多萬元。

另外,時任台南市政府警察局局長陳子敬被查出曾收受翁男襯衫14件、「四君子」補品4瓶,卻指示負責執行翁茂鍾社會勞動的官田分駐所副所長:「警友會的翁理事長過陣子會去你們那邊,他過去對我們警察幫忙很多。」導致官田分駐所員警明知翁茂鍾出勤情形異常、未實際執行社會勞動業務或遲到早退,仍不實登載時數,雖然陳子敬已於2016年退休,懲戒法院認為仍須追究責任,今年5月判決休職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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