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冲觀點|綠電不是尚方寶劍 永續發展才是最終目標
【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冲觀點】中華民國自1971年退出聯合國後,五十三年來,從來不曾像最近在感情上如此接近聯合國的活動。觀感上,聯合國一直是國際政治角力的舞台,但在本世紀起,聯合國倡導的活動,開始有些人性,貼近人類的日常生活。
先是2000年提出MDGs(千禧發展目標)主張,主打改善人類生活,2015期滿後又推出SDGs,執行期間為2016到2030,以人類與地球現在及未來的和平繁榮( to end poverty, protect the planet, and ensure that by 2030 all people enjoy peace and prosperity)為目標。
所謂SDGs,眾所周知,就是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共有十七項子目標,而其中心思想即為Sustainability(永續),這才是與我們未來息息相關的議題,任何政策的執行都不能危害人類「永續」的生存。
今天(9/30)四場研討會,都會聚焦在能源管理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氣候變遷因應法、以及近日熱門的國土計畫法,各位學者專家也許有不少共識,也許會有分歧意見,在討論或爭議時,希望銘記在心,我們之所以有這些法律,都是為了維護Sustainability,上述法律的條文或立法說明中,也都經常出現有永續字樣,琅琅上口的光電風電,其實都不是終極目的,(人類及環境的)永續才是最終最高的目標。
國土計畫法將於明年四月上路,當各界著眼農一、農二、國保一的議題,著眼農地補助,另一方面又討論光電使用農地的法律正當性,不要忘了台灣地理產業環境下的糧食安全問題。
去年底公布的糧食供需年報,我們糧食自給率只有30.8%,其中水產雖有131.9%,但如扣除遠洋漁業海外銷售部分(聯合國糧農組織意見),可能不足三成,明年光電17GW設施還需22000公頃土地(約970座大安公園),是否影響糧食安全,應有整體評估,這不但是考慮戰略需要,也考慮我們肚皮需要,畢竟Zero Hunger也是SDGs中重要的一項。
綠電只是手段,永續才是目的。不論國土計畫、部門計劃、光電設施、風電招商,都不要忘了未來永續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