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鹽綠能弊案|副總、開發商請回!被落跑陳啟昱害到 檢方抗告又成功
【記者王志弘/台南報導】台鹽綠能傳出疑似掏空弊案,台南地檢上月24日聲押前董事長陳啟昱、前總經理蘇坤煌等5人,卻全遭台南地院駁回。檢方提出抗告成功,本月1日發回地院更裁,卻驚傳陳啟昱未出庭落跑,餘報到4嫌則2收押2請回,檢方再提抗告,台南高分院認為陳啟昱已遭通緝,請回二人恐有勾串之虞,昨天裁定發回法院更裁,以昭折服。
台南地院1日重開羈押庭,裁定台鹽綠能前總經理蘇坤煌、鴻暉國際負責人蘇俊仁收押禁見,台鹽綠能前副總郭政瑋、晁暘開發負責人戴妤倩請回。檢方不滿再次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於5日晚間裁定發回南地院更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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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高分院指出,郭政瑋現為能源公司負責人,與同案遭收押的被告蘇坤煌為重要合作夥伴,據案卷事證顯示,與陳啟昱、蘇坤煌等人共同涉犯《證券交易法》應屬罪嫌重大,郭還曾刪除與蘇坤煌、戴妤倩的對話紀錄,有滅證之虞。
台南高分院表示,戴妤倩訊時則供稱,晁暘公司協助完成台鹽綠能、電業商與地主的三方合約,再向負責土地開發的鴻暉公司請款。據事證顯示,戴與陳啟昱、蘇坤煌、郭政瑋等人共謀操縱晁暘,4年來收取近1億1817萬元不法利益,分蝕本屬台鹽實業及台鹽綠能的土地開發利益,實際參與掏空台鹽、台綠等罪嫌應屬重大。
台南高分院表示,原裁徒以檢方未敘明分工、台鹽綠能確切受損害金額,故無從認定郭、戴等2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云云,自亦容有未合。加上陳啟昱顯已逃亡,通緝在案,若放任2人在外,難保不會與陳啟昱勾串,以圖謀減輕罪責的可能性。
高分院強調,涉案被告人數非少,犯罪情節有待檢警進一步釐清勾稽調查,但原裁未予審酌說明2人是否確無收押禁見必要性,亦不無再行研求之餘地。檢方抗告非無理由,由本院撤銷原裁定,發回原審法院更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