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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綠弊案|陳啟昱收5800萬回扣!害台鹽慘賠3億 起訴求刑12年

社會 法庭
2025/02/27 12:29
王志弘 文章

【記者王志弘/台南報導】台南地檢去年10月偵辦台鹽綠能掏空弊案,查出前董事長陳啟昱、前總經理蘇坤煌涉與2名開發商利益輸送,再私下收取分潤,導致台鹽損失3億元。全案今天偵結起訴,建請法院量處陳啟昱有期徒刑12年、蘇坤煌10年,以及沒收2人不法所得逾1.3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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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鹽綠能董事長陳啟昱一度落跑遭通緝,自行到案遭羈押至今。讀者提供 zoomin
前台鹽綠能董事長陳啟昱一度落跑遭通緝,自行到案遭羈押至今。讀者提供

台鹽綠能爆發掏空弊案,台南地檢去年10月24日發動搜索,向法院聲押前董事長陳啟昱、前總經理蘇坤煌、前副總郭政瑋以及鴻暉國際負責人蘇俊仁、晁暘開發負責人戴妤倩,卻全遭地院駁回。

檢方提出抗告成功,去年11月1日發回地院更裁,卻驚傳陳啟昱未出庭落跑,餘4人經台南地院開庭後,裁定2收押2請回。檢方再提抗告,台南高分院認為陳啟昱已遭通緝,請回2人恐有勾串之虞,11月5日裁定發回法院更裁。台南地院隔天裁定2人均羈押禁見。

陳啟昱則神隱25天後,11月25日在律師陪同下自行投案,遭法院裁定羈押。因涉嫌重大、未吐實,且有逃亡、串證之虞,再遭延押2月。

台鹽台南總公司。讀者提供 zoomin
台鹽台南總公司。讀者提供

全案今天偵結,認5名被告涉犯《證劵交易法》、《公司法》,依法提起公訴。起訴書指出,陳啟昱、蘇坤煌於2016至2017年間分別擔任台鹽實業公司董事長及綠能辦公室執行長,故意隱匿或不揭露利益衝突關係,逕自主導通過台鹽轉投資成立台鹽綠能公司,基於利益輸送意圖,私下與蘇俊仁、戴妤倩等開發商達成分潤協議。

起訴書表示,陳、蘇2017至2021年間唆使副總郭政瑋,未依採購規範轉至台鹽實業母公司會計稽核審查監督,逕媒合電業投資商與鴻暉國際、晁暘開發及偉珵開發等公司簽訂土地開發服務契約,導致台鹽、台鹽綠能未取得合理利潤,致蒙受3億餘元損害。

台南地檢指出,陳啟昱、蘇坤煌犯後均否認犯行,態度非佳,建議法院分別量處陳有期徒刑12年、蘇有期徒刑10年,以及依法宣告沒收2人自開發公司所分潤獲取之不法所得,分別為陳啟昱5800萬425元、蘇坤煌7461萬13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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