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防條例》三讀通過!最重關12年  劉世芳:讓想騙的不敢騙

【記者蘇柏銓/台北報導】立法院今三讀通過打詐專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明定境外網路平台業者若外在台灣設立法綠代理人、不配合移除下架詐騙廣告,最高可罰1億元;詐欺集團犯嫌的刑責,最重可判處12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3億元以下罰金。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感謝朝野黨團對詐防條例的重視與支持,稱要讓「要讓想騙的不敢騙、騙到的沒得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