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職權釋憲激辯!大法官問:有無和解可能? 籲雙方「冷靜」這樣做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國會職權修法6月底生效,總統、監察院、立法院、民進黨團分別聲請釋憲,立院院會7月16日表決通過藍白黨團提案,決議邀總統賴清德到立院進行國情報告,但大法官同月19作出暫時處分,裁定在釋憲案結果出爐前,《立院職權行使法》關於聽取總統國情報告、《刑法》藐視國會罪等,均暫時停止適用。憲法法庭今早9時起舉行全天辯論,大法官詹森林在庭中針對總統赴立院國情報告的爭議,勸喻雙方和解,也請雙方冷靜。《憲法訴訟法》規定須在辯論後3個月內宣判,依往例,最快於11月初宣判,必要時得延長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