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大變革!《民法》修法5大亮點 律師解析一文看懂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憲法法庭2023年作出憲判字第4號判決,要求2年內修法放寬離婚事由,也就是修正《民法》不許唯一有責之配偶請求裁判離婚的規定。法務部依此研擬《民法》親屬編修正草案,重點包括「5年內累計分居期間達3年」可訴請離婚、因離婚而生活困難者均可請求贍養費等,行政院本月20日通過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專精家事訴訟的律師梁維珊為《知新聞》讀者分析這次修法的5大亮點。 2025/02/26 17:01 社會 法庭
專家投書|離婚條件放寬!梁維珊:分居3年可訴離 再婚不能拿贍養費 在112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判決日期:112年3月24日)裡就民法第1052條第2項但書之規定,認為「有同條第1項規定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2025/02/26 09:24 社會 法庭
專家投書|法院未保護被害人 政府端打詐四法有用? 現時詐騙行為的不法事件層出不窮,態樣橫行,社會大眾嚴厲要求政府提出政策,政府單位與立法機關就端出所謂打詐專法,提供刑罰,意圖以重罪消滅詐騙行為;可是,犯罪行為本就存在於所有社會當中,重刑無法嚇阻犯罪發生,這不就發生論述邏輯上的衝突;實則,社會大眾對詐騙行為的憤怒,不是在於無刑罰可用,而是政府各方面的協調無力、司法輕縱,甚至對於被害人未能積極予以保障權利,政府以打詐立法方式,作為履踐自身職責、呼應民意的成效,誆耀政績,實則欺民。 2024/11/21 09:48 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