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逼車害5歲童噴飛慘死!BMW惡駕駛3年2月徒刑 男童母也被判刑1年
【記者陳力維/綜合報導】去年2月初國道一號南下204公里處彰化縣秀水路段,發生一起重大車禍,張姓男子駕駛BMW X6休旅車,故意把車開到辛女駕駛自小客前緊急煞車,導致辛女驚恐下失控翻車10多圈、其5歲兒子拋飛傷重不治。張男今遭判刑3年2月;辛女也因未使用兒童安全椅,判刑1年,緩刑2年。
BMW惡男超車後急煞
中央社報導,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刑事判決書,去年2月,辛女駕駛自小客車載著5歲兒子、2歲女兒及1名友人要返回高雄,行經中山高彰化路段時,超車張男租賃的BMW轎車,開在張男前方。張男表示以為辛女惡意超車,心生不滿,隨即對辛女閃大燈及鳴按喇叭,另以時速140公里從內線車道轉到辛女所在的中線車道,並突然煞車減速;辛女為避免發生碰撞也緊急煞車,但因車速過快,車輛失控往前翻滾至少10圈,5歲男童被拋出車外,送醫後傷重不治。
法院認定惡男辯詞不可信
張男遭台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起訴,法院審理此案時,男子雖承認故意煞車等行為,卻辯稱沒看見辛女翻車發生車禍,加上當時日落路段全黑;不過法官調閱監視器畫面後,認為張男說詞不可信,且張男未報警或呼叫救護車,也未停車留在現場採取必要救護措施或協助將傷亡者送醫救治,便開車離開現場,因此依刑法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等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
男童母犯過失致死罪遭判刑
至於辛女部分,法官認為,男童年紀小,辛女卻讓他坐副駕駛座,安全帶僅繞過男童腰部,肩部安全帶部分卻繞到男童後面,沒有固定在手臂上,也未使用兒童安全座椅,涉犯刑法過失致人於死罪,判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網友質疑惡男刑度比貪污罪還低
判決消息出爐後,網友大多同情辛女遭遇,認為張男獲判刑度「太輕了」、「才三年啊?太輕了吧!貪污罪都七年起跳耶」、「以後仇家用這樣方式處理就好不會重刑了,可悲的法官、可憐的孩子」、「法官真佛心,只判3年多!」、「可憐。小男生一條命只判三年2個月而已。唉」。但也有人認為「家長怎會讓小孩坐在前座,還沒使用安全座椅」。
惡意逼車交通罰則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之違規行為,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另依該條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汽車牌照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