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休假「周年制」與「曆年制」計算有差異! 新北勞工局這樣說
【記者曾伯愷/新北報導】特別休假分為「周年制」與「曆年制」兩種不同計算方式,勞工朋友可知道?計算方式的不同對勞工權利義務會產生什麼影響?新北勞工局表示,兩種制度計算天數有差異,提醒雇主遵守法規,維護勞工休假權益。

勞工特休假最高可享30天
新北市勞工局表示,「特別休假(特休)」是指勞工在同一雇主工作達到一定年資後,法律賦予勞工可以暫離工作崗位、休養充電的有薪假期。勞工工作滿6個月,法定可享有3天特休;滿1年再享有7天特休,隨年資增加特休天數也會遞增,最高可有30天特休。

周年制是從勞工到職日為基準起算
對於周年制與曆年制的差異,勞工局說明,「周年制」是從勞工到職日為基準起算的每一周年,如A員工今年7月15日到職,其特休「年度區間」為每年7月15日至隔年7月14日。
曆年制依當年年資分段給薪
「曆年制」則固定從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為特休年度區間,每位勞工「年度區間」都是一樣,也會根據勞工當年度年資比例「分段給假」。例如A員工今年7月15日到職,那明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年度區間,可享有6.2天特休假。

特休假計算方式可上勞動部官網
勞工局說,曆年制因屬分段給假,計算方式較為複雜,民眾可以利用勞動部「特別休假日數試算系統」輔助計算。另外針對不滿1日的畸零天數,給假方式並無強制規定,依比例換算為時數給假或約定分段以完整1日計給皆可,但不得低於法令標準。

年終綁特休工資觸法 雇主最高罰100萬
新北勞檢處提醒,「周年制」和「曆年制」年度區間不同,年度終結沒休完的特休,雇主結算工資的時間點也有所不同。實施「周年制」的單位,應在年度終結後30天內或次一個發薪日,要折算工資發給勞工,不能延到過年前才發給。
另外,許多雇主把特休工資和年終獎金包在一起發給勞工,勞工們以為拿了大紅包,卻不知道年終獎金含有特休工資,其實這些已牴觸法規,雇主恐面臨最高100萬的行政罰鍰,提醒雇主遵守法規,維護勞工休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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