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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國小廁所偷拍4童私密處!攝狼竟獲判無罪 原因曝光

社會 法庭
2025/04/11 14:15
王志弘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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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志弘/台南報導】台南1名男子2023年7月底潛入國小廁所8次,涉偷拍4名學童私密處,遭南地檢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但台南地院審理認構成要件不符「性剝削」,應為告訴乃論的妨害秘密罪,並可依《兒少法》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惟本案4名被害人未提出告訴,宣判無罪。

女童如廁遭偷拍,攝狼一審獲判無罪。AI生成示意圖 zoomin
女童如廁遭偷拍,攝狼一審獲判無罪。AI生成示意圖

檢警調查,男子施冠宇2023年7月31日上午8時起騎機車到某國小,一見到有學童去上廁所,隨即跟著進入,將手機伸入中間隔板下方偷拍如廁過程,遭其中1名女童發現報警。據監視器畫面顯示,施嫌8次潛入廁所,手機則有4名學童私密部分的性影像,依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提起公訴。

不過台南地院合議庭認為,4名學童在非公開場合如廁被偷拍,隱私秘密權遭到侵害,並非在性活動中受有侵害性隱私情形。被告偷拍行為不得以該等罪名相繩,僅構成《刑法》妨害秘密罪,二者實屬有別,不能不辨。

台南地院。資照,王志弘攝 zoomin
台南地院。資照,王志弘攝

判決書進一步指出,被告所為與「性剝削」含有在不對等權力地位關係下之壓榨意涵未符;主觀上雖有滿足自己性慾之意念,惟性剝削條例與刑法關於「猥褻行為」概念未完全一致,應循犯罪概念個別化之內涵予以解釋。

判決書表示,公訴人所提證據尚不足以證明被告確有其所指犯行,亦乏其他具體事證以為佐證,依法應為無罪之諭知,庶免冤抑。本件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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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妨害秘密 # 兒少法 # 無罪 # 攝狼 # 偷拍 # 台南地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