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小第七節只能上「活動課」挨批 教育部:鼓勵性質沒強制
【記者王良博/台北報導】教師團體今(1)日表示,教育部要求114學年度起,國中小的最後一節課,應該安排體育、藝術等活動性課程,且列於補助款考核項目,實務上排課難以處理,是錯誤政策。對此,教育部澄清,是鼓勵性質,沒有強制要求,也未作為考核機制,或既有經費扣減。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指出,教育部5/2發函,調整「114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教育補助款考核項目」當中的評鑑指標,內容要求公立國中及國小,於全日課程的最後一節課,要開設具活動性質的課程,並依實施校數比率計分。
侯俊良說,此一要求嚴重影響學校教學自主排課,也違反正常教學原則,全教總早在5/24就發文教育部表達反對。
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指出,此規定一出,引爆教學現場集體怒吼,有第一線教師直言,中小學此刻最頭痛的問題是找不到老師,連基本課表都幾乎排不出來,教育部還要求設計出「夢想中的最後一節課」,違背實務且畫蛇添足。

代理代課教師工會說,教學現場排課相當困難,受限於跑班制度與場地重疊、時間打架,以及本土語綁班授課,還有美術或音樂等專科教室有限等,讓排課相當不易,課綱也從未規定「哪一節上哪門課」,課程本該依學生負擔與現場條件自由調整,教育部政策不是提升品質,而是製造干擾。
代理代課教師工會強調,各校排課時,會考科目早已分散排課,根本不存在「集中教學」問題,且若活動課限縮至第七節,會考科目恐被擠壓至「連四節」極限,造成學生過度學科疲勞、教師教學品質下降。
全教總則說,教育部此規定勢必干擾教學現場排課的自主與彈性,也會影響學生學習權益。另外,此規定也有違教育部所推動「科科等值(沒有主科、副科之分)」,以及「落實教學正常化」等核心理念。

全教總也強調,雖然教育部將此評鑑項目,放置於「外加評分」,但多數地方政府基於經費資源爭取與績效考量,勢必會視為必要完成項目,將干擾學校行政運作,造成排課壓力,引發罔顧教師課程安排、學生學習等權益。
代理代課教師工會呼籲,應該撤回最後一節課安排活動課程的強制規定,改為建議性原則,並尊重學校自主管理與彈性排課。
針對教師團體質疑,教育部回應,最後一節課程為鼓勵性質,並無強制要求,也未作為任何考核機制評比,或既有經費扣減。

教育部說,上半年起與地方政府研商課程排程調整作法,鼓勵學校於每日最後一節,安排活動性、實作性或選修性質課程,並於4/30行文地方政府,說明屬「鼓勵推動」,由學校彈性調整,絕非強制執行。
教育部也說,為協助地方推動此項措施,教育部提供額外獎勵金,各縣市依實施學校比例,可獲得50萬元至800萬元不等補助,但獎勵金與一般考核及原有補助經費無關。
另外,教育部提到,有地方教育局處近日轉知學校執行相關措施,以致學校因應不及,並誤解為強制執行,將函請改善,倘有縣市以強制性規範實施,也將函文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