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襲片|新北男靠「藝術品」買空賣空 狠削1倍利潤!警見真相傻眼
【記者王煌忠/台中報導】近年來偽造車牌橫行,警方全力進行查察,台中市刑大溯源鎖定陳姓男子,接受台灣有需求車主「客製化」車牌訂單,再從大陸購入,以1倍價格轉手給買家懸掛,警方上周飛象過河,突襲陳男位在新北市住處,查獲26面偽造車牌,他居然辯稱偽造牌是「藝術品」,令警方啼笑皆非,訊後將全案依法移送。
高雄市一名許姓男車主,因車輛未行駛國道,卻莫名收到200多元ETC扣款,又陸續接獲超速罰單,研判車牌遭盜用,憤而向警方報案,也無奈前往監理所更換車牌;台中市刑大偵六隊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懸掛變造車牌車輛都在台中市出沒,經多日埋伏守候,查獲20多歲吳姓男子,他辯稱因愛開快車,為躲避違規罰單,在「蝦皮」賣場向陳姓賣家購入2面偽造車牌懸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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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向上溯源追查,鎖定31歲陳姓男子在網路販買偽造車牌證據,上周五(9日)在新北市查獲陳男到案,並於其臥室、車輛及前往超商取貨,查扣偽造車牌共計26面。
陳男辯稱,因本身從事汽車百貨拍賣,為增加產品多樣化,今年3月開始特別從大陸訂購台灣車牌,作為「藝術品」販售,平均每月可賣出3組車牌,至於價格分為客製或隨機號碼,客製一組2面進價6000元,賣出1萬2000元,不選號部分進貨4000元,以8000元賣出,可賺取一倍價差。警方訊後將全案依偽造特種文書罪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使用偽(變)造或矇領之牌照,處3600元以上至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汽車當場移置保管及扣繳牌照。行為人另涉犯《刑法》第212條偽造特種文書罪,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