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畯珅224罪刑期加總1232年! 2女童各遭性侵101次 只能關28年原因曝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幼兒園長之子毛畯珅性侵、猥褻6名3到5歲女童還攝錄過程,台北地院認定他觸犯加重強制性交等224罪,各罪刑度相加高達1232年6月,但因《刑法》規定有期徒刑的執行上限是30年,北院判決毛男應執行28年,令人憤慨的是,有2名女童被毛男猥褻多達101次,另2名女童分別慘遭性侵5次、4次。檢方日前追查出另有至少20名幼童遭毛男染指並拍攝影片,正積極偵辦中。
性侵各判10年徒刑
判決指出,毛男2022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10日間,對A女童性侵2次,今各判10年徒刑;B女童被性侵5次,各判毛男10年徒刑,他另對B女童強制猥褻1次,判刑5年;C女童遭毛男強迫拍攝性影像3次,各判毛男9年徒刑。
強制猥褻各判刑5年6月不等
受害次數最頻繁的是D女童、E女童,毛男在1年之間對D女童強制猥褻多達101次,各判刑5年6月,他還拍攝拍攝猥褻D女童過程,判刑12年。
E女童同樣被強制猥褻101次,各判毛男5年徒刑,他也拍攝E女童性影像,判9年徒刑。
拍攝性影像各判9年、12年不等
F女童慘遭毛男性侵4次,法官判毛男各10年徒刑,他另對F女童強制猥褻4次,各判5年徒刑,拍攝性影像部分判9年徒刑。
224罪刑度相加高達1232年6月
以上224罪刑度加起來高達1232年6月,毛男被判應執行有期徒刑28年,針對應執行刑定為28年的理由,台北地院表示合議庭審酌毛男家境及學識均良好,且具幼兒保育專業知識背景,深知幼童於學齡前身心發展健康的重要性,且明知本案被害人都未滿7歲,並無性自主能力,竟為滿足性欲犯案長達1年之久、被害人眾多,犯罪情狀惡性重大,且造成被害人身心嚴重創傷,犯後態度惡劣,因此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28年。
有期徒刑應執行刑天花板是30年
對此,律師廖芳萱指出,《刑法》規定「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用白話講,意思就是1個被告不論犯了多少罪,「有期徒刑部分的應執行刑天花板是30年」,儘管毛男觸犯224罪、刑度加總高達1232年6月,由於都是有期徒刑之罪,實際執行不能超過30年。
法官沒有「判到滿」可能原因
記者詢問廖芳萱,法官沒有判決毛男應執行30年的可能原因,廖芳萱說:「判刑輕重是法官的裁量權,以單一犯行來說,如果法定刑度是『幾年以上、幾年以下』,法官通常會以中間值為基準,視犯罪情節往上或往下定出刑度,或依起跳的刑度往上加。」、「以毛男的案子為例,加重強制性交罪刑度7年以上,法官各判他10年;加重強制猥褻罪刑度3到10年,法官可能就以7年6月為基準,上下伸縮,今天各判他5年、5年6月徒刑不等;拍攝兒童性影像罪也是7年起跳,毛男各被判刑9年、12年不等。」
廖芳萱進一步指出,我國有期徒刑的應執行刑天花板雖為30年,但她印象中沒有人被「判到滿」,原因可能是法官想留一點彈性空間,「如果判毛男應執行30年徒刑,以後若遇到比毛男更惡劣、被害人更多的被告,頂多也只能30年,這樣似乎顯得不公平」。廖芳萱認為,毛男被判應執行刑28年,在審判實務上「並不算輕」。
另涉性侵20幼童遭偵辦
另外,毛男2023年8月被檢方依加重強制性交、猥褻及拍攝兒童性影像等罪起訴後,檢方於台北地院審理期間,追查出已遭羈押的毛男先前另涉嫌性侵、猥褻其他幼童還拍攝過程,日前再度搜索,查扣數百部疑似他性侵幼童的影像,被害者至少20人,正擴大偵辦中。
李宗瑞不服應執行29年10月 聲明異議遭駁
外界稱為「淫魔富少」的李宗瑞,2018年被依乘機性交、妨害秘密等罪判刑定讞,其中不得易科罰金的18罪,法院定應執行刑29年10月,幾乎觸及天花板30年,李宗瑞先前為此向法院聲明異議,他主張有期徒刑上限30年,他的刑期卻「只少2個月」,實在太重、太嚴苛,但今年4月遭法院駁回確定,他最快要到2027年中旬,才服刑過半達到申請假釋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