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肇事逃逸挨罰+扣照!提告抗罰勝訴 稱「沒感覺撞到」法官信了
【記者王煌忠/台中報導】台中市林姓女子駕駛租賃小貨車,不慎擦撞到路旁停放車輛,卻未停車擅自離去,被依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裁罰3000元、吊扣駕照1月處分,林女主張不知發生擦撞,無逃逸之故意,法官根據現場勘驗截圖照片,兩車擦撞時並無晃動,或因碰撞產生前進阻礙,再依車損狀況,認裁罰單位舉證尚有不足,判原處分撤銷。
林姓女子在2022年9月17日上午11點多,駕駛租賃小貨車在台中市擦撞停放路旁自小客左側車身後,未停留而繼續駛離,警方獲報調閱監視器,依據車號對租賃公司填製舉發單,租賃公司申請歸責為實際駕駛人,台中交通事件裁決處依違反《道交條例》,對林女裁處3000元罰款、吊扣駕照1個月,應參加道交安全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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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不服裁罰提起行政訴訟,主張不知車輛有擦撞自小客,因此無逃逸故意;法官勘驗筆錄與畫面截圖照片,小貨車行駛外側車道而經過停放於路旁之A車後,雖可見A車左前葉子板產生擦撞痕跡,並未見有晃動、停頓或其他因碰撞產生車輛行進之阻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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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雙方車輛碰撞後之車損照片,小貨車只有防撞鈕因碰觸A車而掉落,小貨車因車輛體積、重量之故,駕駛對車輛碰撞之感知能力,相較於自小客車稍有差異,林女主張碰撞當下確實不知擦撞A車,非無可能。
法官指出,全卷除勘驗筆錄與雙方車損照片,並無其他證據足資證明林女有肇事逃逸的故意,認定台中市交通裁決處舉證不足,判撤銷林女罰鍰和吊扣駕照處分,訴訟費用300元由交通裁決所負擔。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