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不可以讓我摸一下」!他對好友女兒伸狼爪 機警少女這一招脫險
【記者王煌忠/台中報導】台中市甲男,去年到好友家借住時,趁僅與好友的17歲少女獨處時,竟心生歹念,環抱少女趁機解開其內衣扣子,還口出淫語「可不可以讓我摸一下」,機警少女嚇得掙脫,跑進廁所將門反鎖,透過LINE群組向友人及家人求救,法官認為,甲男無前科,已與少女及家屬達成和解,且案發後已與少女依家人斷絕聯繫,判有期徒刑7月,緩刑2年。
此新聞涉及成年議題,未滿18歲請勿觀看
檢方起訴指出,甲男為少女母親友人,偶爾會到其住家居住,2023年9月17日下午1點半左右,甲男見僅有少女獨自在家,竟從後環抱少女,將手伸入上衣內解開其內衣扣子,並對少女稱「可不可以讓我摸一下」等語,少女嚇得奮力掙脫,進入廁所反鎖躲藏,甲男計謀失敗而離去。
當下躲在廁所的少女,立即透過LINE發送簡訊給鄰居及家人,少女母親獲知立即趕回住處並報警;全案經檢方偵結後,依妨害性自主對甲男提起公訴。
台中地院審理,甲男在警詢時供稱,少女是朋友的女兒,從國小4、5年級開始接觸,平時相處關係良好,像父女一樣,足見甲男在案發時知悉少女為高中生,其行為時對12歲以上未滿18歲犯行,係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加重其刑。
法官考量,甲男犯後坦承犯行、深具悔意,已與少女成立調解並賠償完畢,另審酌甲男為警查獲後,即未再與少女及其家人聯絡,甲男未來應再無與少女見面互動機會,且甲男之前並無妨害性自主或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前科,應無再犯之虞,判有期徒刑7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台中市婦幼隊表示,根據歷年統計,「性侵害」以12到17歲國高中程度的學生最多,加害人7成比率為熟人所為,因此除了對高危險場所或情境提高警覺之外,應牢記自我保護和身體界限,可以防範熟人性侵害事件發生。
萬一本身或周遭親友遭遇到性侵害,務必保持冷靜,撥打「113保護專線」或報警處理,尋求專業人員的協助,各地的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會評估被害人的需求,提供所需的庇護安置、陪同報案偵訊、經濟扶助、驗傷診療協助、法律扶助、心理諮商輔導、轉學或就學服務等相關保護扶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