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惡狼李健育收押!涉藉公務性侵猥褻多名女職員 檢方搜索拘提
【記者王煌忠/台中報導】前環保署督察總隊長李健育,在2022、2023年間,多次利用公務、出差機會,性侵女性職員,監察院調查詢問時,李男仍飾詞狡辯,毫無悔意,去年遭彈劾。台中地檢署展開偵辦,17日搜索拘提李男,訊後認為李男涉犯強制性交、強制猥褻及利用權勢猥褻等罪犯嫌重大,且有羈押之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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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李健育於擔任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2023年8月22日改制為環境部)環境督察總隊總隊長時,利用公務上之權勢及機會,對女性同仁、訓練班女學員、外部廠商女員工進行多次性騷擾行為,為性騷擾慣犯。調查內容指出,李健育出差時,碰觸申訴人A女手部、頭髮、腰際與腹部,甚至在車上意圖將手摸進上衣被阻擋後,直接親吻A女嘴唇,還詢問「想當到什麼職位」。
另外李健育在辦公室內將手伸進申訴人B女衣褲裡碰觸身體隱私部位,要B女坐其腿上,在總隊長室裡的小休息室對B女又抱又親,還將手伸進衣褲;出差時,在車上握住B女的手、碰觸身體及親吻,在住宿房間內對B女又抱又親;在辦公室內觸碰申訴人C女肩膀、肚子、手部、臀部、腰部,親吻額頭臉頰,還用手指戳胸部,揶揄C女身材比較肉,於出差時,趁C女進入他住宿房間洽公時,從背後抱C女。

另原環保署首長信箱在2023年7月27日收到一封女同仁陳情信,表示「其10年前在原環訓所工作,李健育是時任副所長」,經檢視所附Line對話:「我很尊重副座,但可以不要再摸我胸部,我有點不舒服」,李男回傳「對不起」、「不敢了」,顯見該女控訴一事堪信為真,更足徵其為性騷擾女性同仁之「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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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委員認為,李男在上班、出差或通勤期間對申訴人、其餘女同仁、訓練班女學員、外部廠商女員工進行多次性騷擾行為,時間之長、次數之多、範圍之廣已令人咋舌,詢問時仍飾詞狡辯,毫無悛悔之意,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之規定,情節重大。

李男雖於2023年9月29日辭職生效,並經環境部於2024年2月6日予以免職,仍有依《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予以移送懲戒之必要。爰依憲法第97條第2項及監察法第6條之規定,提案彈劾通過,並移請懲戒法院審理。
台中地檢署表示,2024年12月接獲台中市警局婦幼警察隊通報,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前李姓總隊長,涉嫌利用權勢對女性職員施加性侵害行為,指派婦幼專組謝怡如檢察官指揮偵辦,經縝密、迅速蒐證,上周四(17日)指揮婦幼隊持搜索票,搜索李男住居所等處,並拘提李男到案。
檢察官訊問後,認李男在2022、2023年間多次利用公務、出差機會,對多名女性職員下手實施性侵害,涉犯《刑法》第221條之強制性交、第224條強制猥褻及第228條之利用權勢猥褻等罪犯嫌重大,且有羈押之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