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統論怎麼管?政委:放縱言論自由影響國安 應考慮法律足夠性
【記者施智齡/台北報導】總統賴清德拋出17項策略反制中國大陸對台統戰威脅,行政院已啟動盤點進行法制、施政補強,而發表武統言論的陸配「亞亞」遭限期離境,引起兩派輿論激戰,75名學者連署捍衛言論自由,另也有學者建議成立專法管制,對此,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表示,憲法已提供可以限制言論自由的空間,如果認為對言論自由過度放縱,變成是對國家安全的影響,便要考慮法律足不足夠,不足夠當然要修法,必要時採專法方式。

亞亞涉發表武統言論,其依親許可遭取消,並於25日晚間搭機離台,翌日,中研院院士陳培哲等75名學者聯合聲明捍衛言論自由,除替亞亞抱不平,也質疑陸委會濫用行政裁量,並且批評總統賴清德不斷用民粹主義凝聚支持者,使台灣言論自由遭到壓縮。
亞亞案再度掀起言論自由灰色地帶討論,而針對「鼓吹武統」言論,現行法律可否處理,或應另制定專法來管理,林明昕今在政院記者會說明,從憲法來講,言論自由屬於人的精神性自由,比財產權的保障會更深。憲法第八條開始的各種不同基本權利,無論精神性、財產性,除了要符合第7條平等原則以外,很重要的是要可以限制,亦即除了保障以外,還可以踩剎車、限制(憲法23條)。
林明昕解釋,所謂的限制並不一定是要處罰,限制有很多種類,比如,外國人來台發表特定言論不受歡迎,下一次不能再來,這也是一種限制;中華民國憲法早已提供可以限制言論自由的空間,但是要符合憲法23條。
他補充,憲法23條及言論自由本身,可依兩公約施行法的內容來做成解釋,從施行法來理解憲法上自由、限制的定義及內容,但不是直接拿兩公約的條文作為所謂限制的依據,而是用兩公約的內容去解釋憲法23條。
林明昕指出,有一個很重要的,如果限制到沒有法律的地步,這不行,要符合法律保留;如果是要用刑法去處理這些問題,法律保留則需提升爲符合「罪刑」法定原則,如果我們認為對言論自由過度的放縱,變成是對國家安全的影響,要適度以「刑」的方式或者以其他處罰方式來處理,這個時候就要考慮法律足不足夠。
他表示,不足夠當然要修法,刑法的話直接在刑法裡頭加條文,必要的時候用專法的方式,法務部研究小組會去做不同的考量來處理,行政院原則上是先尊重各部會的研究,再逐步審慎討論是否有必要、用什麼方式來做限制。
林強調,刑法是最後手段,沒有說限制就等於刑法,這可能是大家有誤解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