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憲訴法》釋憲戰登場!柯建銘酸韓國瑜創紀錄 黃國昌批大法官狀況外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憲法訴訟法》原本規定憲法法庭作成釋憲案裁判,不論大法官是否足額15人,只要「現有總額」2/3以上參與評議並超過半數同意即可,但藍白聯手推動修法並於去年12月20日三讀通過,將作成判決及暫時處分裁定的門檻提高為「參與評議大法官不得低於10人、同意宣告違憲不得低於9人」,不論大法官是否足額,但目前只有8名大法官,憲法法庭形同癱瘓,無法作成任何釋憲裁判。柯建銘等51名綠委為此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主張《憲訴法》修法程序有重大瑕疵。憲法法庭尚未受理釋憲案,但為釐清爭點,今下午2時召開說明會,釋憲案聲請人代表柯建銘、吳思瑤、鍾佳濱;立法院代表吳宗憲、黃國昌都出席陳述意見。

柯建銘批韓國瑜採舉手表決:蔣介石也不敢如此
柯建銘抵達憲法法庭時,記者問他今天要陳述的重點有哪些,柯說:「我胸有成竹,非常有把握。」並批藍白擴權,在立法院修法時不尊重《憲法》,也不承認憲法法庭判決結果,「韓國瑜創下中華民國立法史上用舉手表決,講一句淺白的話,即便在戒嚴時期,蔣介石在世也不敢如此,藍白必敗無疑」。


黃國昌批大法官「搞不清楚狀況」
黃國昌也在開庭前受訪,他質疑大法官針對說明會所擬具的爭點,是以民進黨立院黨團本次聲請釋憲「所沒有提出的爭點」,攻擊立法院,指責立法院長韓國瑜進行三讀程序是有瑕疵的。黃國昌說:「 大法官似乎對立法院三讀程序不是那麼了解,因為韓國瑜完全遵循先前蘇嘉全、游錫坤院長所進行的三讀程序,會按照議事人員建議,問在場的人有沒有提出文字修正,如果沒有的,各黨團也沒有提出動議,要求另作全案表決的話就會敲槌子、三讀通過。」
黃國昌強調,韓國瑜的做法跟先前的立法院長沒有任何改變,「過去立法院以此方式完成1000多件修法的三讀,而且連憲法法庭能夠成立的《憲法訴訟法》,也是這樣三讀通過,大法官今天召開說明會,只是凸顯自己『搞不清楚狀況』,想要達成什麼目的、是不是有政治動機?令人不解」。



國會職權修法去年遭大法官打槍
《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法爭議的導火線,是立法院去年通過藍白黨團主導的國會職權修法案,包括總統須向立法院提出國情報告書、到立院作國情報告,以及藐視國會罪等法條,對此,總統賴清德、民進黨立院黨團、監察院分別聲請釋憲成功,憲法法庭去年10月25日判決國會職權修法相關法條違憲或部分違憲,判決出爐後,許宗力等7名大法官於同月31日任期屆滿卸任,剩下8名大法官。
藍白黨團不滿國會職權修法被憲法法庭推翻,隨即推動《憲法訴訟法》修法,提高大法官作成判決、裁定暫時處分的人數門檻,遭綠營批評是「報復性修法」。

7名大法官缺額尚未補齊
另一方面,總統賴清德提名的台大法律學院特聘教授張文貞及姚立明等7名新任大法官人事案,於去年12月24日遭立法院封殺,而今年3月21日總統重新提名的檢察官蔡秋明、法官蘇素娥等7人,立法院尚未通過,目前的8人憲法法庭未達進行評議的10人及同意宣告違憲的9人門檻,形同癱瘓已4個多月。

司法院對《憲訴法》修法「深表遺憾」
立法院去年12月20日通過並施行《憲法訴訟法》修法後,司法院發聲明「深表遺憾」,因為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改為至少10人,若大法官因卸任、辭職、免職或死亡,而未及補足缺額時,恐因大法官不足10人,無法進行評議並作成裁判;況且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必須有9人以上,在大法官人數未補齊之前,將造成極少數大法官可制約多數的情形,縱使大法官缺額全數補足,高門檻的評決人數要求,容易導致審案效率降低,不利於人民基本權利保障。

綠委聲請釋憲 質疑《憲訴法》修法程序有瑕疵
柯建銘等51名綠委今年1月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主張《憲訴法》修法有諸多嚴重程序瑕疵,例如相關議案於委員會未經充分討論,多數黨立法委員就提出停止討論動議,或是根本未經委員會任何討論,而黨圑協商時,各黨團協商代表未充分討論,甚至當黨團協商未果,由立法院院長召開黨圑協商會議時,也沒針對條文内容實質協商就結束會議,另外,民進黨立委於院會中未獲充分發言機會,議案表決時,以不記名舉手方式表決,這些都導致立法委員及所屬政黨的政治責任難以釐清。
立法院指釋憲案為「司法干預立院議事程序」
釋憲案關係機關立法院日前以書狀向憲法法庭主張,本件釋憲案為「司法干預立法院議事程序」,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且立法院內部事項在不牴觸《憲法》範圍內,有高度自主決定空間,應受其他機關最大尊重,如果本案開了先例,使司法或其他機關可以質疑、干預審查立法院內部運作,指點立法院如何解釋自己內部的法規、程序,將惹來無窮無盡的爭議,況且《憲訴法》修法過程中,無人提出異議或反對。


朝野立委到憲法法庭攻防
憲法法庭今下午2時召開釋憲案說明會,由各方陳述意見,聲請人方面由民進黨立委柯建銘、吳思瑤、鍾佳濱代表,關係機關立法院代表為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憲法法庭並請立法院法制局前局長、中央警察大學教授羅傳賢為專家學者代表。
至於說明會的說明事項,憲法法庭希望各方陳述《憲訴法》修法三讀程序中,民進黨團是否有29人以上(立法委員現有總額1/4以上)未贊成該議案?本案三讀程序為主席宣示:「現在作以下決議:憲法訴訟法第4條及第95條條文修正通過。」主席宣示:「決議:憲法訴訟法第30條條文修正通過。」如此運作的依據為何?運作模式何時形成?是否曾有爭議?是否牴觸《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第三讀會,應將議案全案付表決」?也就是說,於第三讀會,在場者就文字修正無異議且無其他表示,主席就宣布決議通過議案的情形,是否違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
推薦新聞麥當勞少女打工遭性侵!前主管不起訴有變數 高檢撤銷發回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