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樂園慘了!塵爆案難逃賠償責任 最高法院拍板:要負責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八仙樂園2015年6月27日發生15死、484傷的塵爆慘案,受害者紛向八仙公司及承租場地辦「彩色派對」活動的呂忠吉與他負責的玩色創意、瑞博2公司求償,法院針對多件個案,分別判呂忠吉與2公司連帶賠償500萬元不等,但八仙公司應否賠償,法官之間見解分歧,有些個案法官認為八仙只是出租場地,判免賠,有些判決應負連帶賠償責任。最高法院今將其中3件求償案前審判決,廢棄發回重審,並明確指出「八仙公司應依《消保法》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
律師林育杉:對受害者是好消息
依據最高法院的判決意旨,目前在一、二審審理中的相關求償案,八仙公司都必須與呂忠吉及2公司同負賠償責任。
律師林育杉指出:「這對受害者來說是好消息,因為呂忠吉及玩色創意、瑞博2公司根本沒有錢賠,現在最高法院形同作出統一見解,目前進行中的相關求償個案與團體訴訟,後續都必須遵照最高法院的意旨判決,這表示受害民眾都可望獲得八仙公司賠償。」
3個案今廢棄發回更審
最高法院今天廢棄發回的3件求償案,提告的受害者分別是王女、林女、楊男,前審判呂忠吉及2公司、八仙公司要連帶賠償王女、林女及家屬各563萬元、530萬元,但最高法院認為前審漏未審酌八仙公司若對塵爆意外沒有過失,是否應酌減賠償金額。
楊男部分,前審判呂忠吉及2公司共須賠償551萬元,但合議庭認為八仙公司只是出租場地,與塵爆意外並無因果關係,判八仙免賠。
對此,最高法院今指出,八仙公司提供遊樂休憩設施與服務,供消費者購買票券進入園區,是提供服務的遊樂業經營者,而發生意外的「彩色派對」活動區域位於八仙樂園最內側,與其他設施相互連通,無實體區隔,共同使用出入口,屬於八仙公司對外提供服務的園區範圍,八仙公司應確保活動內容具有可以合理期待的安全性。
另外,最高法院認為消費者當時購買八仙樂園門票與彩色派對票券組合商品,八仙公司提供相關服務並獲取收益,且事發前曾與呂忠吉合作舉辦過彩色派對,對於活動內容及使用材料都知情,即使塵爆事故並非八仙公司直接造成危險,但八仙有能力監督、控制或預防,既然塵爆事故的危險超出一般消費者的合理預期,就是「非正常或不合理的危險」,八仙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因此最高法院今也將楊男求償案前審判決廢棄,發回高院更審。
八仙樂園董事長、總經理免賠
相關案件同遭求償的還有八仙公司時任總經理陳慧穎、董事長陳柏廷,以及呂忠吉旗下2公司的沈姓、盧姓2名員工,其中陳慧穎部分,最高法院認為被害者提告時已經超過2年時效,今判陳女免賠確定。
至於陳柏廷及呂忠吉旗下2名員工,最高法院認為陳柏廷並無執行職務違背法令、導致受害者受損害;2員工當中,沈男並非彩色派對的主辦或工作人員,不知場地配置及使用設備,難以預見自己事前指示盧男以二氧化碳鋼瓶噴灑色粉,有造成塵爆的危險,盧男也無法預見塵爆事故發生,因此今判決陳柏廷、沈男、盧男免賠確定。
呂忠吉判囚5年已出獄
舉辦彩虹派對的呂忠吉先前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5年定讞,服刑後已於去年7月出獄。
一審判賠98人4億
另外,消基會代表98名受害者及家屬,向呂忠吉與玩色創意、瑞博2公司、八仙樂園及董事長陳柏廷等人求償21億餘元,士林地院去年4月判呂男與2公司要賠4億588萬餘元,但八仙及陳柏廷等人免賠。
消基會另代表337名被害人向八仙、呂忠吉及相關公司求償72億元賠償金案,仍由士林地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