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棟民宿前一天要求免費取消!老闆狠手扣他2.5萬元 奧客竟檢舉消防報復
【記者陳力維/綜合報導】暑假是國內旅遊高峰,旅宿業者忙得不亦樂乎,但卻也會碰上部分令人頭痛的顧客!一家民宿業者近日抱怨,有包棟顧客在入住前一天才要求免費取消訂房,老闆因過去有遭惡意棄單經驗,因此後來都對訂房顧客信用卡預作授權,得知此顧客不合理要求後他立刻扣了全額2.5萬元,結果對方心生不滿,竟向當地消防局檢舉他民宿消防設備不合格,對方的惡意讓他深感委屈。不過,即便多數人立場認同這名老闆,但依照行政院《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旅客前一天通知解約,老闆扣顧客房價全款恐有爭議。
曾遇惡意棄單「被教乖了」
「覺得自己很倒霉~」這位民宿老闆於21日週日在臉書「匿名公社」發文訴苦,有顧客在網路訂房平台預訂7/20包棟,總金額2萬5000元,不料入住前一天該名顧客卻突然要求免費取消訂房,且還馬上更改訂房時所使用的信用卡資料。他說,幸好自己曾遇過惡意棄單狀況,因此「我們被教乖了,都會在入住14天前做信用卡的預先授權,以防跑單」。對方7/2訂房,過了可免費取消訂房時間後,他在7/6才向銀行預先授權對方信用卡,且有截圖備存,到了7/7他預先授權5000元,7/20得知對方無理要求後馬上再要求授權20000元,才能收到全額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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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亂檢舉害人疲於奔命
沒想到對方被扣款後心生不滿,竟向當地消防單位檢舉他民宿消防設施不合格,結果7/21週日下午消防局就登門「造訪」了,幸好當天的房客願意開門,結果稽查全都合格。民宿老闆抱怨:「檢舉人最偉大,一個電話相關人疲於奔命,台灣檢舉文化萬歲」。他更透露說,在網路上看到對方以2萬元價碼轉售7/20訂房,20那天入住的,就是對方轉賣出去的人。
勸世「自己選擇自己承擔」
老闆在文章留言處表示:「假日前一天取消的都是惡意訂房。剛經營民宿時常常碰到,只能自認倒楣,久了被教乖了。」他強調,po文目的是提醒不要亂訂房,自己選擇自己承擔,年輕人要有所認知,不是我喜歡就可以,惡意訂房不是好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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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房退費有法規明文規範
其實訂房退費問題,依行政院《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是有明文規範的,以這位民宿老闆扣了顧客全款來說,適用「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者」,旅客解約通知於住宿日前一天、前兩天到達者,業者應退還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50%,若是預定住宿日當日解約通知才到達、或未為解約通知者,業者才能不退還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因此,就此案而言,老闆前一天得知對方要求解約,卻扣了房價全額的做法,恐有爭議。
《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旅客解約退費基準:
一、收取定金者(不得超過總價30%,3天以上連續假日不得超過50%)
1.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十四日以前到達者,得請求業者退還定金百分之百。
2.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十日至第十三日到達者,得請求業者退還定金百分之七十。
3.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七日至第九日到達者,得請求業者退還定金百分之五十。
4.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四日至第六日到達者,得請求業者退還定金百分之四十。
5.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二日至第三日到達者,得請求業者退還定金百分之三十。
6.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一日到達者,得請求業者退還定金百分之二十。
7.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未為解約通知者,業者得不退還定金。
二、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者,比例退還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
1.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三日以前到達者,業者應退還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百分之百。
2.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一日至第二日到達者,業者應退還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百分之五十。
3.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未為解約通知者,業者得不退還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
三、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前到達者,得於一年內保留已付金額作為日後消費折抵使用。若是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未為解約通知者,業者得不退還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