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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小孩紅包投資股票全慘賠!子女可向爸媽求償? 美女律師曝解答

社會 法庭
2025/01/28 13:52
丁牧群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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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今天是除夕,農曆新年喜收紅包是小朋友最期待的樂事,因為可以用壓歲錢買些自己想要的東西,當然也可以存起來,從小養成理財習慣。不過,父母對於小朋友收到長輩給的紅包錢該如何處置,觀念不盡相同,有些做法可能會有法律爭議甚至影響親子關係,《知新聞》訪問專精家事訴訟的律師游婷妮,請她給針對各種情境為讀者分析。

律師游婷妮解說父母可以如何使用小孩紅包,並向《知新聞》讀者拜年。游婷妮提供 zoomin
律師游婷妮解說父母可以如何使用小孩紅包,並向《知新聞》讀者拜年。游婷妮提供

紅包錢是子女「特有財產」

Q: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收到的紅包錢,在法律上是否有完全的支配權?或是說子女有權利決定如何使用?

A:《民法》規定「未成年子女,因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為其特有財產。」小朋友收到的壓歲錢,通常是過年期間長輩對於晚輩的贈與,依據這條規定,紅包在法律上是屬於未成年子女的特有財產。

再者,《民法》規定「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但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所以父母依法有權管理、使用、收益未成年子女的紅包。

子女原則上只有在「父母要花掉這些紅包錢」的時候,可以對於是否「為子女的利益」來表示意見,好比父母要將紅包錢拿來付子女的學費或補習費、幫子女買並非完全有必要性且費用高、但對子女有幫助的用品,例如電腦或是手機,或是幫子女支付海外遊學相關費用等等,此時因為子女對於何謂「為子女的利益」這樣的要件,有表達意見的權利,因此可以與父母溝通,但實際上最後作成決定的仍為父母。

小孩在過年拿到紅包最開心。AI示意圖 zoomin
小孩在過年拿到紅包最開心。AI示意圖

子女壓歲錢被父母亂花 可要求返還

Q:爸爸要求子女把收到的紅包錢交給他,承諾幫忙存起來,但事後媽媽發現老公賭博把這些錢都輸光了,還雙手一攤不當一回事,氣炸的媽媽或子女可以提告要求返還紅包錢嗎?

A:可以的。爸爸承諾幫忙存起來,就是與子女之間成立一個兼具保管性質的消費寄託契約,也就是爸爸之後必須將種類、品質、數量都相同之物,返還子女,法律上爸爸必須以自己全部財產去擔保債務實現,這裡的保管不是去保管「紅包袋裡面那幾張鈔票」,就像是存入銀行也是保管的方式,只是父親必須擔保後續可以返還「種類、品質、數量」都相同的金錢給子女。

至於賭博這個部分,賭博雖然是不法行為,但賭債是自然債務,爸爸賭輸給了贏家或是給了賭場,給了就是給了,法律上沒有請求權去向對方要回來,子女也只能向父親請求返還而已。

值得注意的部分是,法律上可能無法向輸光紅包的爸爸主張侵占(刑責),只有民事債務不履行的問題。

小孩想自己保管紅包 爸媽可拒絕

Q:父母要求小朋友交出紅包錢,說以後想買東西可以用紅包錢支出,但後來小朋友提出想買東西的要求,卻被父母用各種理由打槍,小朋友發現根本無法使用紅包錢,越想越不甘心,希望由自己保管紅包錢並承諾不會亂花、要買什麼東西會先報備,父母可以拒絕孩子這個請求嗎?

A:父母允諾「想買東西可以用紅包錢支出」,這個允諾在法律上相當於與子女成立一個契約,也就是說在法律上賦予父母「有權管理使用的這個紅包錢」,但子女日後有權利「使用紅包錢來買自己想買的東西」(這邊可能有兩種情況,是特定某一年的哪個紅包錢,還是歷年收到的紅包都是這樣處理,須看當時雙方真實意思而定)。

不過,這種契約的法律性質相當值得探討,由於並未具體約定「想買的東西有沒有優先順序的問題?隨時想買就能買嗎?可以買到紅包錢用完為止嗎?」可能會有契約不明確的問題。

下一個層次要探討的問題是,如果父母後來沒有遵守約定,並未讓孩子用紅包錢去買想買的東西,於是孩子退而求其次,改變方式表示希望自己保管紅包、要買什麼東西會先向父母報備,這種情況下,如果父母不同意讓子女自己保管紅包錢,在法律上是可以的,因為在法律上來說,並沒有改變這個紅包錢仍為孩子「特有財產」這件事。

小孩紅包被爸媽投資賠錢 可要求賠償

Q:父母想培養孩子理財觀念,把孩子收到的紅包錢拿去投資基金、股票,但幾年之後孩子長大了,發現父母為他挑選的投資標的,居然都慘賠腰斬,孩子可以要求父母賠償嗎?

A:用子女收到的紅包錢去投資基金或是股票,很難說是「為子女利益為之」,為子女購買保險可能比較有可能成立。投資後若紅包錢都賠光了,法律上子女是可以請求賠償的。

爸媽不得用小孩紅包買奢侈品自用

Q:讀小學的女童收到長輩們給的紅包,加一加超過10萬元,一直想買名牌包的媽媽實在忍不住,對女兒說:「媽媽先用妳的紅包錢買個包包,反正以後妳長大了也可以用。」女兒不知道該如何拒絕,於是媽媽就買了包,請問這樣可以嗎?

A:名牌包購買的動機是「媽媽想要」,並非「女兒需要或想要或有保存價值可以增值」,而且媽媽說「妳長大也可以用」,並不是「妳長大這個包就是妳的」,很明顯這個包包的所有權完全是媽媽的。

「女兒想拒絕卻不知道怎麼拒絕」,明顯違反女兒意願,那麼這個購買名牌包的行為,就並非是「為子女之利益」所為,若女兒真的要主張權利,在賣家知道媽媽是用女兒紅包購買包包的情況下,女兒可以考慮依《民法》第244條第2項「有損債權人權利」規定,提告要求賣家撤銷交易,返還包包的價金,或是女兒直接請求母親返還。

善得法律事務所律師遊婷妮。游婷妮提供 zoomin
善得法律事務所律師遊婷妮。游婷妮提供

游婷妮向《知新聞》讀者拜年

律師游婷妮熱愛跑馬拉松,她去年完成幾場海內外馬拉松賽事,也跑完人生第一場日本薩羅馬湖100公里超級馬拉松,台北馬拉松也達成3小時30分的個人最佳成績,工作上協助客戶順利解決了許多問題,另外還完成夢想清單,去歐洲觀賞偶像Bruce SpringSteen演唱會,豐富了她的2024年。

游婷妮說,2025年期許自己能繼續在工作上精進努力,每一天都加油,照顧好家人也照顧好自己,同時祝福《知新聞》讀者,有一個非常幸運、平安的新年時光,今年也順順利利,勇敢圓夢,恭喜發財健康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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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壓歲錢 # 紅包 # 律師游婷妮 # 親子關係 # 農曆新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