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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悚片|母獨留4歲兒去採買竟傳火燒車 童拍窗求救!爬後車廂驚險逃命
【記者王志弘、陳亮諭/綜合報導】嘉義縣一名26歲母親昨天(27日)駕車載4歲兒子到賣場購物,竟未熄火反鎖孩子在車上,未料車內冒煙起火,男童急忙拍窗求救,路人則趕緊通報賣場救火,母親這才衝出開門,火舌隨之竄出,男童驚險從後車廂爬出獲救,多處灼傷、有吸入性嗆傷,住進加護病房觀察,幸暫無生命危險。
媽留4歲童在車內去購物
離譜媽太大意!嘉義縣消防局昨天中午12時22分據報,指水上鄉中興路附近一處賣場發生汽車火警,立即派遣水上分隊趕抵,為1輛自小客車起火燃燒,傷者為一對母子,分別為26歲及4歲。
警方初步調查,王女昨駕車帶兒子到賣場,車輛停在停車格沒有熄火,王婦進入賣場,疑似將小孩獨留在車內,停在一旁的轎車男駕駛發現該車在冒煙,還見到男童在拍打窗戶,但第一時間上前打不開車門,其他路人見狀通報賣場。
4歲男童雙手、頭臉灼傷
據監視畫面顯示,王女衝出賣場打開車門,隨即竄出明火,男童則從後車廂爬出來,路人見狀趕緊抱走救人。賣場人員、路人分持滅火器滅火,待消防人員趕到時,火勢已撲滅,立即將灼傷的王婦母子送醫治療。
王婦臉部灼傷,4歲兒子雙手、頭臉灼傷,均意識清楚,同搭救護車送醫治療。男童有吸入性嗆傷,已轉加護病房。後續火災原因由消防局火調科調查釐清。
消防局提醒民眾,各式車輛應定期檢查保養,若發現車況有異常時,應即時檢查維修,以免造成火災或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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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不得讓6歲以下獨處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為保護兒童及未滿18歲的少年,其中規定不得「讓 6 歲以下小朋友獨處。虐待、遺棄小朋友。」若家長違反,可依該法第99條,處罰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依102條接受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親職教育輔導。
社會局指出,該名26歲母親獨自將未滿6歲的孩童留在車內,後續將依《兒少法》進行裁處。當時車輛是否有熄火以及起火原因,須待進一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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