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租賃公司納入消保法 最快明年上半年上路
【記者林巧雁/台北報導】金管會規劃大型上市租賃公司納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最快明年上半年上路。金管會主委彭金隆今日立法院財委會備詢指出,從法規預告到上路5個月內可完成,還要召開兩次公聽會,外界溝通達成共識後,法規預告60天後即可實施。
立委賴惠員指出,租賃公司對法人與個人貸款比例已快接近,中古車融資和先買後付已接近一半規模,3大公司占整體租賃業規模90%。彭金隆回應,融資公司過去對企業金融有一定角色與貢獻,最近問題出在車貸、先買後付這些個人金融,金保法保護的是個人業務,法人業務不受影響,將積極再和業者溝通。
「類金融」的融資行為若對消費者有負面影響,公權力就要介入。彭金隆表示,市場上有不同的融資管道,標準不同,銀行因被要求較嚴格的內稽內控,成本較高,有些人債信不好,跑去其他管道借款,並非一定不好,重點要公平對待客戶。
他指出,租賃專法從1996年至今意見仍分歧整合困難,已委外專家研究。在專法之前的空窗期時,雙軌並進,對大型租賃公司先納入消保法管理,重點為消費者權益管理。
關於外界關心租賃公司資金流入房市,彭金隆說明,12月13日已發函給銀行公會,首先加強貸後管理,用途目的要勾稽;第二,一般放款流入不動產,要納入不動產風控機制範圍,未來控管也要避免此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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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金管會私下了解,融資租賃公司擔心,若被納入《金保法》規範,恐產生劣幣驅逐良幣的情況,2005年雙卡風暴後,銀行全面嚴控刷卡借錢,急需者才轉到租賃,納管後這些人恐怕轉往地下錢莊跑,產生其他社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