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法官「吃案」4年半!害2少年飽受訟累 判罰俸40萬

社會 法庭
2025/02/25 14:40
丁牧群 文章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法官王榮賓2017年在新竹地院任職時,承審一件毒品案,合議庭認為檢方起訴程序違背規定,判2名少年被告「公訴不受理」,但上訴後遭高等法院撤銷發回更審,王法官卻無故延滯處理長達4年6月,嚴重影響2少年訴訟權益,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今判罰款現職月俸總額3個月,共約40萬元。

分享 分享 連結 APP
司法院外觀。資料照片 zoomin
司法院外觀。資料照片

拖延案件4年半 調職前夕才處理

判決指出,新竹地院於2019年2月12日收到高等法院發回的毒品案卷證,書記官隔天送交王榮賓法官請他核示處理,但王法官收受後未立即依程序指示書記官送交分案,也沒依法簽移少年法庭處理,直至他2023年8月遷調嘉義地院的前2天,才批示分案審理,無故延滯處理長達4年6月。

2少年無端長期處於受審狀態

職務法庭指出,這件毒品案的2名少年被告,後續由新竹地院少年法庭審理,2023年12月21日判決2少年罪刑、諭知緩刑且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確定,卻因王榮賓法官拖延多年才批示分案,造成少年被告在年紀較輕時期,未能適時接受對少年提供的審理及矯治處遇,嚴重影響權益,且無端長期處於受審狀態,影響他們應獲得適時審判的訴訟權保障,嚴重影響少年被告司法人權並損及司法公信,王榮賓違反《法官法》及《法官倫理》規定情節重大,應受懲戒。

職務法庭認為王榮賓法官違失情節重大,損及法官職位尊嚴、法院信譽及人民對司法的信賴,但他當時是候補法官,首次處理案件卷證發回情形,另考量他承辦事務量及辦案任職情形,沒有其他輕怠情事,本件違失是單一事件,難以認定他不適任法官,審酌後判決罰款現職月俸總額3個月,以示警惕。可上訴。

推薦新聞 2女檢到88會館接受招待!她被判免職 驚呼「錯愕」

廣告

下載知新聞APP

⭐️ 即刻下載《知新聞》App!免費!

廣告
廣告
# 法官王榮賓 # 吃案 # 罰俸 # 職務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