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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超商繳費看到這幕!鷹眼識破詐欺車手 馬國男直喊這句話

社會 突發現場
2025/03/21 11:46
古和純 文章

【記者古和純/高雄報導】左營分局員警李俊明周三(19日)前往超商繳納停車費時,察覺唐姓男子站在超商外,神情異常緊張,李警發現有貓膩,隨即通報警力支援,經警方詢問後,唐男拿出馬來西亞籍護照及背包中的台北地院假公文,直喊「我是被威脅的!」當初看到詐團高薪招募廣告,應聘後跨國來台擔任取款車手,沒想到剛入境第三天,就被員警鷹眼逮個正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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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歲馬來西亞籍唐姓男子跨國來台從事車手工作,入境第三天被逮。左營分局提供 zoomin
26歲馬來西亞籍唐姓男子跨國來台從事車手工作,入境第三天被逮。左營分局提供

左營分局指出,博愛四路派出所員警李俊明當天上午前往超商,欲繳納派出所的車輛停車費,孰料走出超商外,意外發現唐男站立店外,眼神顯露焦慮、恐懼且行跡可疑,李警當下默默通報警網支援,自己留在現場監控。

李俊明說,在支援警力尚未抵達前,唐男曾進入超商列印文件,而當支援員警趕赴現場後,他見時機成熟隨即上前盤查,而唐男看到員警,直覺事跡敗露,乖乖繳出護照表明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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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包包印的公文書拿出來!」現場員警要求唐男配合,並告知他行為已觸法,一般人不得擅自列印法院公文書,而唐男則說著「我是被威脅的!」

唐男供稱,日前被朋友騙來台灣,友人還威脅他做取款車手的工作,即使唐男表明想返國,對方卻逼迫他留在台灣,對於自己入境這三天所做的事情,唐男全以「不懂」一詞帶過,還說自己會列印台北地院公文書,全是受友人要脅。

左營分局表示,唐男跨國從事詐團取款車手工作,全案經警詢後,依偽造文書及詐欺未遂罪嫌,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

根據《刑法》第339-4條為加重詐欺罪,若有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詐欺、3人以上共同詐欺等情形,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比起第339條詐欺罪規定,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罪責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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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款車手 # 偽造公文書 # 假檢警 # 台北地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