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本仿單掰掰! 未來藥品資訊掃QR Code就知
【記者賴昀岫/台北報導】為了讓民眾更快速、完整取得最新的藥品資訊,加上環境永續等因素,衛福部自111年元旦起開始試辦部份藥品採用仿單無紙化,掃描藥品包裝外盒的QR Code,就能連結至「藥品仿單查詢平台」查詢藥品仿單資訊,近期進一步公告,藥商須在2026年12月31日止,完成所有藥品許可證的電子結構化仿單並發布。

衛福部食藥署今年7月31日公告「藥品仿單全面電子結構化及無紙化分階段實施時程及方法」,藥品組副組長林意筑表示,為配合國際發展電子結構化仿單,食藥署已訂定結構化仿單統一格式,並於2021年底建置藥品仿單查詢平台,以利藥品許可證持有藥商製作及發布電子結構化仿單,以提升仿單資訊查詢及多元應用。
林意筑指出,本次公告重點,自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所有藥品電子結構化仿單需於藥品仿單查詢平台發布,同時開放藥商得於藥品包裝列印QR code,連接至電子結構化仿單,以取代紙本仿單,以推動仿單無紙化政策,將視實際施行情形,滾動檢討並適時修正相關規範。

藥品仿單全面電子化 第一階段今年底前完成
食藥署已建置「藥品仿單查詢平台」,並在2022年5月9日開放查詢電子仿單。林意筑說,當時考量藥商更換現有仿單尚須相當行政作業時間,採分階段施行,藥商應於2026年底前完成全面採用電子結構化仿單,實施時程說明如下:
(一)第一階段(2025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電子結構化仿單建檔,尚未完成仿單格式化及電子結構化之藥品許可證,許可證持有藥商(包含處方藥及非處方藥)應於2025年12月31日前至平台以「自行變更」方式,完成仿單格式化及電子結構化仿單建檔。
1.處方藥仿單:應依照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20條第1項第21款附件一之一「處方藥仿單格式表」,調整現行仿單之標題及段落,並依原核准仿單內容完成電子結構化仿單建檔,不得涉及原核准文字內容變更。另,倘仿單「1.4藥品外觀」段落依原成品檢驗規格核定內容填寫,屬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20條「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事項刊載」。
2.非處方藥仿單:應依核定之仿單完成電子結構化仿單建檔。
3.電子結構化仿單建檔時,應於平台選擇「現有仿單建檔」。
4.前述仿單完成電子結構化仿單建檔後可立即採用者,許可證持有藥商得自行於平台發布並採用。
2026年底前 應全面完成格式化及電子結構化仿單採用
(二)第二階段(2026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格式化及電子結構化仿單之採用。前述仿單未能於2025年底前立即採用者,許可證持有藥商應於115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採用,將建檔後的電子結構化仿單於平台發布並採用。